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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国资委完成新一轮国资监管规范性文件清理

来源:湖北国资委
2016-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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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推动国资监管机构进一步转变监管职能,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湖北国资委完成了新一轮的国资监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将本次清理中决定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国企改革“1+N”系列重要文件,以及国务院国资委今年6月关于政策性文件的清理结果,湖北国资委在2014年底规范性文件系统清理的基础上,再次对截至2016年9月30日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组织了清理。

本次清理共涉及90件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2014年底经清理后对外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45件,以及该次清理中未纳入的部分文件和该委近两年来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清理的重点,主要是结合国务院国资委于今年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和“1+N”国企改革系列重要文件精神,对上位法依据已经废止失效、不符合新时期国资国企改革精神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止失效。

经湖北国资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决定,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后,决定继续有效46件,废止失效30件,修订14件;同时决定将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依法向社会公众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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