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楠(国务院监事会正局级专职监事):我非常高兴有这个机会和大家交流交流,我现在在国务院国资委的监事会工作,我到那儿工作时间不是特别长,一年多时间。过去由于工作的关系,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公司的治理也都参与过一些。包括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搞企业改制,和现在研究中心的主任李保民我们当时都是一起参加的,还有后来搞《国资法》立法研究,当然现在《国资法》还没有出台,现在又在监事会搞监事会工作具体的实践。我今天讲的内容是关于企业的监督。
昨天下午看报纸看到一条消息,就是美国安然公司原来的首席财务官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而且没收个人2.38亿美元的个人资产,才44岁。我原来看过一条消息,安然公司的前CEO,他们的总裁64岁,7月5号去世,是由于心脏病突发,在去世之前他说了一个大家觉得是一语双关的话,他说我受不了了。一个是大家觉得可能是他心脏病很憋、很难受,再一个是他对安然公司由于财务欺诈给美国社会、企业界带来的动荡,因为安然公司的财务欺诈使市值缩水了600亿美元,而且引发了更大规模的股东革命,大家更对企业的监督更加强。
我觉得从美国这个事情上面可以看出来,整个企业的监督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中国现在比较多的是直接国资委控制的,还是国有企业,这个国有企业有国有独资公司,这个数量是比较少的。从国务院国资委说,我现在讲的也有可能和大家想的不是十分一致,我们现在是城市国资论坛。城市国有企业改革的力度应该说是非常大的,推进的速度也非常快。大家已经很关注国有企业改制以后监督工作怎么做?我想这也是我们探索中的一个问题。我先从国有企业的监督、从国务院国资委以及各省市国资委目前都在做的外派监事会的方式给大家做一些情况的汇报。
对于国有企业的监督,我觉得现在的途径还是比较多的,可以说比如有国家的监督、人大的监督、审计的监督、税务的监督,都是从国家社会职能方面的监督,还有社会上的监督,包括中介机构、媒体、银行,是社会的层面对企业,不光是国有企业,而是整个企业的监督。还有出资人的监督,对国有企业出资人的监督目前是采取的政府部门设立特赦机构的方式;另外股份制的企业,股市实际上也是出资人活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场所,股市进进出出,股价升升跌跌,也是对企业经营情况的反映,实际上是一种监督。
另外还有经营者的监督。作为企业经营者,通过财务的核算和内部审计工作,对企业的运营进行监督。今天我们介绍的监督主要是出资人的监督这个角度重点讲一下,特设机构作为出资人代表的监督方式,出资人的监督应该说是企业制度变革的伴生物,这个情况大家都比较了解,我也不详细说。他说的是公司控制的问题,这里面从公司制控制的发展,我觉得经过了四个阶段。
一个是现代公司,现代意义上公司的出现,股东的中级地位变成了对股权的处置,他是公司的所有者,但不是公司所有财产的所有者,那么他是对股权的处置,他的终级地位体现在这里,这是现在公司最主要的特征,现在有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个世纪初,美国一个法国家和经济学家合作出版了一本书,是《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这本书重点论述两权分离,论述企业由企业主的企业已经变成了经理制或者经理人的企业,就是两权分离之后,带来非常大的一个所谓经理革命。经理革命应该说是对资源的有效组合,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就是资本和人才有效的结合起来,公司在两权分离之后,公司控制权向行政两权集中,这时候出现了控制权被来用的问题。所谓内部人控制,1982年为了纪念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这本书出版50周年,当时这本书出的时候是两权分离带来的是经理革命。50周年的时候,社会引起广泛关注的是经理滥用控制权,内部人控制现象如何解决?
到上世纪90年代,一些机构投资者,因为国外来说,股权都是比较分散的,机构投资者,因为持有股份公司的数量比较大,与公司的对话比较低效率,在股市上的退出,因为这样会使机构投资者造成损失,失去大家的公信,所以他们纷纷发表一些治理政策和声明,从室外、身后走向前台,使一些经理人面临下课的风险,这些被有些人称为是股东革命,机构投资者说称为公司丛林中的国王的制造者和毁灭者,就是可以制造国王也可以毁灭国王。
从现代公司的治理制度来看,股权分离的革命和经理革命,现在面临的比较大的问题,都是在关注出质人如何更好的监控公司,从法理上来说,根源给予一个委托代理的风险,对委托代理人有风险,对委托代理人的契约是不完备的,在实际的运行中间,信息也是不对称的,风险是非常大的。面临这个风险,监督体制如何建立?都是对所有出资人,对各国都一样,是一个考验。从现在看,这个监督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应该是出资人管理成熟的表现。从监督方式来看,各国有一元制和二元制不同的做法。像英、美法系的国家,运行是以董事会为中心的,通过对董事会的改革,比如美国设立独立董事制度,使董事会带有监督的色彩,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像中介机构、社会监督的作用,比较典型的美国,安然公司的事情发生,都是通过监督立法来改善公司治理。
还有一部分国家,比较典型的像日本、韩国这些国家是二元制的体制,大多数采取是管理和监督分开的方式,比如德国公司,我们可能有些国资委的领导都去考察过,设监事会和董事会,上层是监事会,监事会实际上有点相当于我们现在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会。而他的董事会实际上有点像我们的经理班子,监事会有点像董事会,董事会像经理班子,监事会负责公司的决策监督和对经营班子的考核。像日本公司就设有监察役的制度,大多数公司在股东下面设立了和董事会完全平衡的监察役,他们有严格的报告和工作制度,公司的控制权是关注的方面。对于参股和控股都考虑,他们都考虑控制权的问题,从权派生出来的经济性的权利,公司治理的核心实际上通过制度的形式保障控制正当的行使,不管是经营者也好,还是出资人也好,治理的核心都是要保障控制权正当的行使,包括出资人的权力、经营者的权力,职工的权力,这是治理结构的核心内容,他是监督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出资人对国有企业实施监督有益的探索,这种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我们监督是对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数量不等,概念不等,运行方式千差万别,所以说没有一个企业是一个概念的,当然对国有企业的监督也是千差万别,没有一个方式是可以拿来完全借鉴的,现在我们基本上实行的就是采取外派监事会的监督方式。这个方式是和我们监督资产数额大,部署也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非常重要。
刚才介绍了一下他是随着企业体制的变化,监督的问题才越来越凸显出来,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后,他们对控制权如何正确行使和不被经营者滥用的问题。
下面说一下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中国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国有企业经历了放权让利的政策调整以后,走上了调整创新的改革之路,目标就是建立产权清晰、政企分开的管理制度,这都是“十四届三中全会”确立下来的,我们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做了哪些工作,我简单做一个回顾。
一、是首先是打好基础。我从几个方面:
首先,确立企业的法律地位,比较有代表性的是《企业法》和《公司法》;
另外,全面的推进改革,通过劳动制度的改革解决了劳动合同,就是职工和企业的相互关系问题,通过认识制度改革解决了工人干部的身份问题,通过分配制度改革,解决了原来统一的公司级别,在分配上“大锅饭”,拉不开差距和不能体现行业特征这些问题。
紧接着,我们推行了抓大放小,对于好的和比较好的大型企业,采取了重组上市,向现代企业制度迈进的方向和道路,比较好的型企业,加快改制,推行多种经营方式,这是对比较好的抓大放小,把大的推向现代企业,小的推向市场,对于不好的实施兼并破产,对于亏损,资不抵债的企业。到2008年的11月是我们政策性破产的特殊历史性时期,98年到2000年是脱困性破产,我们的政策性破产到08年正式结束,将来走向完全按市场化依法破产。到05年我们一共破产了3600多户,对中央财政是一千多亿,这个只限于中央企业和中央下放到地方的企业,地方企业对兜底所做的兼并破产的工作还不在这个数字之内。通过法律地位的确定,基本企业制度的一些改革的推进,对好的企业抓大放小,和对破的企业兼并破产,对企业的改革普遍打下了一个比较好的基础。
在这个前提下,创造条件,推行现代企业制度。我觉得主要是这么几个方面,一个是推行配套的改革,推移税负的问题,通过金融体制改革,解决了银行商业化的问题,解决了政策性和商业性融资的分开,通过外贸体制改革,使企业有了进出口权,使企业的负担走向均衡。再一个是减轻企业负担,通过补充企业资本金、债券股、半社会职能,使企业半社会负担逐渐剥离开,同时在实现了政企分开。大家知道我们国家企业改革两大最大的前提条件一个是政企分开,一个是政资分开。我们全国开展一百家企业制度试点,试点的工作推进的并不十分令人满意,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由于这两个前提没有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1998年下决心解决这个问题,98年实行的中央党政机关企业脱钩了、军队不再经商大的举措。中央各有关部门和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在98年底一共移交了企业7266户,其中中央各级党政移交的是266户,因为军队的都是一些比较小的企业,资产是1.79万亿,职工是450万亿。就政企分开的时候涉及到了这么多的企业、资产、人,就实现了和政府部门脱钩,不再隶属于有关部门了。十大钢铁公司和冶金部脱钩,还有当时把国家的十个工业部改成国家经贸委代管的十个工业局,三年以后把工业局撤销了,政企分开从根本上不再有政府的依托部门。
再一个是实现政资分开,就是把政府确实不再作为出资人这一面去参与企业的任何工作,政府只是从社会管理者的角度去兼顾社会的公平。当时2003年成立了国务院特设机构国资委,全面的履行出资人的职能,实现了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为现代企业制度创造的条件,说起来非常的简单,但是我觉得实际上是经历了非常艰巨的、不停的、在一定意义上是改革,更深刻意义上是根本性的改制,才达到了一些使企业可以进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基本条件。
进一步企业改革就到现代企业制度,打好了基础,创造了条件,现代企业制度是逐步的开始推行。提出和试点是从93年开始,到98年和2000年脱困攻坚以后,情况就有了根本性的改变。以后进入了21世纪,逐步进入了推行企业制度的时期,从2001年以来,大家回顾一下可能我们先后做了规范股东的行为,在2001年左右,一次一次的披露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损害小股东利益的问题,现在今年可能要把这个问题彻底解决。监事会也在和国资委沟通,从国资委管理的大型国有企业做表率,把这个问题彻底解决掉。同时到今年积极推行了股权分置的改革,进而规范公司的行为,强化公司的职能,主要是公司的治理,推行的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发布的公司治理准则。2005年开始,国务院国资委主抓的在国有独资公司开始了设立董事会的试点。以前是不设董事会的,现在为了出资人和经营管理两权分离更到位,积极推进了董事会的试点,同时建立了监督体制,从稽查特派员到董事会,明确了企业的主业,进行了企业结构的调整,促使企业做强做大,做创新型的企业,使企业走向科学的更高更快的发展道路,这是对于企业改革的大体回顾。
国有企业的监督是今天我要和大家交流的重点,监督我想主要是谈四个,一个是监督方式的沿革、比较,检查监督的重点和沿革,我不想说的特别多,主要是四个阶段,94年出台了监管管理条例,这个条例当时是说《公司法》出台之后,企业的制度权并不能落实,当时出台了一个落实企业制度权的条例,后来出来了一个监督管理条例,但是这个条例有他的意义,这个条例确立了外派监事会的方式,当时还没有实现政企分开,由所谓监督单位派出,监督单位都是各个部委,宝钢是冶金会派出,派出的组成包括政府单位的人、监督单位的、财政部、国资委、经贸局、银行代表、专家、被监督企业的领导和职工代表。所有的监事都是兼职的。但是94年以后,这个制度实行的并不长,随着《公司法》的颁布实施和试点工作的推进,条例的实施基本上搁浅了,因为他和公司内设监事会的关系没有理的特别清楚,《公司法》规定公务员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和监事,这个还是由公务员担任监事,所以就逐步淡出了监督体制。彻底宣布这个条例防治是2000年的3月。最大的意义是首先采用了外部监事会的方式,外派监事会,但是和我们现在说的外派监事会是有着本质的区别的。
第二个阶段监督就是稽查特派员,在实行政企分开,国有企业和政府脱钩的前后,针对部分企业经济混乱,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98年3月,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了向国有大型企业派出稽查特派员负责企业的资产运营和监督状况,然后就发布了稽查特派员条例,当时设在人事部。当时由国务院派出稽查特派员,一个特派员负责五个企业,当时条例规定稽查特派员就不派监督会了,就是国有资产监督条例的监事会。稽查特派员制度从现在看带有比较明显的过渡性质,因为派出的范围并不稳定,工作的性质也不明确。比如他代表谁来监督,是代表国家从社会责任角度去监督呢?还是代表出资人监督,这个定位也不是很明确,另外工作机构也不稳定,和《公司法》也不太衔接,这些问题促进了要向规范化、制度化转变,这个稽查特派员我们能领会的一个背景,是98年撤销了机构改革的十个工业部,有大量的部长、副部长工作的安排也成了问题。当时国家公务员要减50%的人,当时这些人减下来,包括部级干部如何安排,和当时这种情况是有非常直接的关系的,所以就让一些副部级的的领导做稽查特派员,有点像我们国家改革开放之初设立的中央纪委,安排了一些老同志,有一样的背景。所以这个很明显的有一个过渡性质,很快向规范化过渡,现在比较规范的、仍然起作用的以出资人的角色和身份外派的监事会,这是99年的12月,修改的《公司法》明确了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中专职的是由国务院派出的,职工代表是做的兼职的代表。2003年3月份发布的监事会的暂行条例,监事会经过了两个阶段,一个阶段是由中央负责,现在是由国资委负责,监督方式有专职监事,监事会主席现在仍然由国务院来任免,其他的都由管理机构来任免,企业的职工代表仍然作为兼职监事,现在的监事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注册会计师作为工作人员,他的职责与稽查特派员时期基本相同,其中有一条,就是稽查特派员的时候有一个监督所有者权益是否被侵害,在外派监事会的时候调整为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运行分配和保值增值情况,不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就是把当时比较局限的职责扩大为对企业整个经营管理的全面监督。
刚才谈的监督方式,从开始部委派出的监事会到稽查特派员,到比较规范的外派监事会,比较一下,实际上他们的目标不同,工作性质不同,工作重点、工作方式不同,目的不同就是除了监督保值增值和主要的经营业绩以外,特别突出了监督机制的这个问题,从体制机制上提出了这个问题,工作的性质,部门外派的监事会带有政府与出资人监督的双重身份,是既维护企业的经营权,与企业是监督和指导的关系,稽查特派员和出资外派的监事会和企业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工作的重点不同,稽查特派员和监事会来说,稽查特派员是检查为主,是负责人的违纪违规问题,带有对企业带有整顿的性质,有点整肃的意义。监事会虽然也是从查帐入手,但是通过查帐的方式,重点是促进提高企业经营水平。工作方式也有不同,部门外派的监事会一年就开一次会,听取汇报,为企业提供咨询,稽查特派员是每年两次,提出监督检查报告,出资人外派的监事会在稽查特派员工作的基础上逐步转向日常监督。从国务院国资委转向日常监督是今年9月6号在国务院总理常务会议上听了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监督的报告之后,根据国资委的建议批准同意了马上发一个文件,关于改进和加强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这个意见明确提出了几点,其中一点就是由原来的事后监督向日常监督过渡。
在座的都是各个省市的一些有关的国资部门的领导,在很多省市这个问题都已经解决了,很多省市都是把派出的变成了派驻,把事后监督变成了过程监督,已经在这个国务院批准的若干意见的基础上已经实现都已经迈出了探索的一步。刚才讲的监督方式的过程和不同。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出资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关注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个是企业财务状况和综合绩效,一个是管理改革持续发展,三是重大事项,四是主要负责人业绩和履职的情况,这是国资委对企业监督检查四个主要的问题。
一是关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综合的绩效。主要有三个的评价:
1、是会计信息质量的分析,主要是看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完整性,会计政策一致性,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会计核算的正确性。用此来评价企业的会计质量如何,每次监督报告都要写,会计信息基本真实,还是没有真实反映企业的情况。
2、对企业经营成果的检查评价,国资委针对不同企业的不同情况,设立了不同的考核标准,监督检查主要是进行,因为它总要说我是不是完成了国资委考评的标准,有的是三项指标、有的是四、五项指标,考核的内容也不完全一样,国资委重点核实、所谓完成未完成,国资委考核目标的核实,对数值的构成进行分析,这个主要是通过还比来评价,一个是绝对值,一个是通过还比。
3、再一个是通过对综合绩效进行评价,以投入产出分析为基本的方法,对照相应的行业标准,这个行业的评价标准对企业一定经营期间的获利能力、资产运行能力,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评价。目前国资委使用的评价主要是这四个方面,一个是获利能力,包括净资产收益率等等,来评价企业的获利能力。对资产运营能力,主要是总资产和净资产的周转率进行评价,对偿债能力和以获利息倍数进行评价,还有基本的保持增值率。现在通过监督检查可能对这些指标的数据构成进行一些分析,使出资人能够全面了解企业的情况。下面会举几个例子。
对管理的评价是管理的特点,现在比较关注是企业内控的重点,所有对企业管理的评价都是以这个为重点,检查企业的内控制度是不是完善,有没有漏洞,管理的环节是不是能够闭合,另外这些制度在实际中是不是能够得到执行,同时评价企业的内部监控是不是做到了稳健、有效?从这个方面进行评价。
对改革的评价主要是检查,涉及企业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比如兼并重组,改制上市,机构的职责和运行,业绩考核体制的建立以及薪酬分配政策等等,这方面和企业改革比较相关,检查和评价企业这些方面看有没有什么问题?深入分析这些问题的成因以及带来的影响。
另外就是持续发展能力评价,持续发展能力对不同的企业情况也是不一样的,大体上是产品资金、技术、市场、人力、资源这些方面,也提出持续发展能力是一个的状况,引起出资人的重视。这是第二个关注的重点,就是企业管理和改革发展。
第三个关注的重点就是企业重大事项的揭示。这个重大事项现在就是贯彻重要性的原则,包括重大的问题和重大的事项。重大的问题一般把握就是经济类的问题了,就是把握数额比较大,情节比较恶劣,后果比较严重,影响面比较广,这些因素来确定企业的重大问题要不要揭示要不要通过监事会以正式报告的形式向出资人做出报告,还有一些可能不是什么涉及这些的违纪违法问题,涉及一些宏观的政策性、机制性等方面的问题。比如说在我们检查有的企业中,他们公司基本上是一个管理机构了,行政色彩比较浓,核心企业子公司已经上市了,而且在香港或者美国这样的国外的上市,筹集了资金,现在母公司和子公司在很多机构上没有完全分开,都是一个机构两个牌子,这个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有的监事会就是深入调查了解这方面的问题,然后以这个为重大事项,也向国务院做出报告。就是像这样的企业体制,应该说是不合法、不完备、也不科学的一个体制,因为他不能够区分出资人和经营者的界面,职能混在一起,不利于公司的运营,这样就不算一个什么重大的问题,但是他作为一个重大的事项也来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反映,他有些企业涉及的一些非常特殊的,比如粮食、海上资产使用等等问题,可能也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包括发改委林业系统,涉及的有关方面。包括直接给政府部门提,给国资委部门提,给企业提出应该如何解决重大事件。有的建议是不是要进行专项审计,有的建议发改委要研究什么样的问题等等,就是提出工作建议,就会比较及时的转到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第四个关注的重点就是企业负责人业绩和任职的建议。现在的评价范围是包括企业领导班子和党政一把手,以及总会计师,就是领导班子是一个层面,其他的就是三个人,如果党政都是一肩挑的就是两个人,领导班子评价现在包括三个方面,一个是领导班子年龄、专业组成结构,班子的综合能力水平素质,工作作风以及总体的能力,二是所做的工作业绩,知识结构能力水平。特别是要提出基本称职、建议留任,或者说工作没有很到位,或者不适于在这个单位工作,比如说他在这个单位很长,这个企业陷入了一些具体的问题不能的继续履职,或者是这个人不称职,应该考虑免职,重新配备这样的建议。
刚才介绍的是关注的四个方面,一个是以财务为核心的主要评价、负责人的问题,监督检查的方法现在基本上是做这么三个方面,一个是做复合型的测试、分析型的测试,现在是外派监督检查工作最重要的工作。不管怎么样,最后体现在分析评价结论上,无论是进行定量的分析还是定性的分析,主要是采取这三种方法,复合型的测试主要是查验核实相关的证据,进行实地的观察和考察,以及采取重复执行的手段。
进行分析性的测试主要是关注百分比,变化的趋势等进行比较分析,比如说,我今天早上和大庆管理局的同志吃早餐,比如说评价石油行业,可能这两年大家知道,他们的效益非常的好,每个企业都是一千多亿的利润,利润增长非常快,30、40,甚至更高,就应该分析评价,增长率的构成是什么,一分析是由于油价涨价,可能影响70%或者80%,如果没有油价上涨没有这么好的利润增长,可能有20%、30%是他自己增加产量,提高管理水平的结果。这样让人有一个比较、非常实实在在的评价的感觉,因为你如果不说,可能大家也觉得,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利润那么高,都是油价带来的,他们没有什么努力,油价带来是多少?通过监督检查进行分析之后,可能有了比较明确的结果,比如说是占了五成还是八成,这个就比较清楚了。
再有的企业,其他的指标都非常好,但是比如资产的周转不好,可能分析这个企业投资了一两个比较大的项目,投资周期比较长,可能它很块、今年检查没有效益,可能明年投产以后效益就会很好,也要实际的给他做评价;也有的企业经营一直不好,他只能在做帐面的游戏,比如说他完成了国资委下达的考核指标,但是怎么完成的呢?它一方面调整企业的合并范围,比如说有一些不好的企业,从合并范围内拿出去了,这样就增加了原来的减项,使这个企业的效益看起来比较好;另外处理了一些企业以前投资的比较好的股权,其实这些股权应该说趋势很好,本来不应该出手,但是为了完成指标任务,很快的把股权处理掉了,是完全通过处理企业过去的资产所得的财产指标,对每个其爹情况能够得到比较真实的反映。就进行这些方面的分析。还有进行实质性的测试,采取一些查证,要求书面说明以及计算符合的方法,通过复合型、分析性、实质性的测试和查证,使监督的工作能够做到比较客观、科学、能够比较真实的反映企业的情况。
下面再谈一点对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思考。
外派,可能我刚才讲的比较局限,是涉及外派监事会,实行这些年来取得了一些什么成效呢?是不是可以概括为三个作用:
一个是威慑作用,这是稽查特派员时期是特别明显的。因为是来自外部的监督,在人员、资金、管理上和企业完全分开,不受企业的影响,企业感觉到对他们的压力比较大。另外这几年从监事会以前的稽查特派员到监事会主席都是副部级干部,级别比较高。所以我是听原来监事会的主管主任跟我说,原来包括现在“李与中”同志和负责全国安全工作的,他原来在中石化当总经理,到国资委工作以后也说过,监事会和稽查特派员这种方式,它的威慑力还是比较强的,因为不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也没有过多的交往,他们只是问、查,而且报告直接就送到了国务院领导的手里,对企业的班子评价也不知道是如何评价的,对他有一个比较大的作用。
再一个就是监控作用,因为能够达到客观反映企业的情况,就是达到财务是否真实的评价,同时能够及时揭示企业存在的问题,而且全面的评价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这样使出资人对企业的监控就有了抓手。对企业的情况是真实的,企业负责人可以不可以用,这个是有把握的。这样对企业应该说工作比较容易到位。
现在我在监事会工作接触很多的监事会主席,他们工作也很敬业,他们很大的一个问题就是千万不要这个企业出了问题,我们监事会主席在这儿没有发现、报告过,中航油从前年开始他们有一个金融产品的问题,带来了很大的损失,这个事情在新加坡暴露、国内大肆宣扬了一番,马上就开始检查,这么大的问题,监事会为什么没有提出来?我花这么多钱,配这么高级的干部,花那么多的时间,监事会还真在监督报告里提出这样的问题,但是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所以现在监事会非常非常的关注他们自己,不要有监督风险,要考虑从免责的角度出发,对企业的有关问题一定要及时的揭示。
另外一个起了促进作用。促进企业能够规范经营行为,非常关注他的内控体系,现在检查最主要的就是看内控体系,比如说采购,把从开始一直到最后审批的环节,所有文件、制度我们一个一个进行分析画表,做出图片,看每个环节授权是不是一致,是不是完整,有没有漏洞?另外查在实际执行中是不是按照实际执行了?这样肯定对企业经营有很大的促进,促进企业能够提高管理水平。这是他的一些成效。
回顾一下外派监事会的工作经验,我自己个人觉得主要是三点:
一个一定要坚持以财务监督为重点,不管过渡到什么情况,企业内设监事会也好,一定要用定性的评价用定量来做基础,没有定量的基础做出定性的评价,应该说都是欠缺依托的科学性。现在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基本上定性评价全部是有数字定量分析做为基础的,这样比较有说服力。
再一个是坚持独立性和权威性,工作完全独立进行,不受任何人主观意识的制约,独立工作。包括现在的有关司局领导也好,不能够给监事会下达任何主观色彩,还体现在成果是不是有效的利用,如果有些问题没有得到及时的关注采取有效措施,比如说这个企业领导班子已经严重不得利,不能够带领企业前进,得不多及时的更替,这样的监督性就会得到挑战,也会影响工作的独立性和挑战性,这是监督工作非常重要的生命线。
另外要坚持严格的行为规范,这个行为规范主要是指监事会成员,现在监事会成员坚持了“六要六不”。“六要”是要如何如何,“六不”是不能如何,这个变成了国资委、监事会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每年都要有一次“六要六不”反思和学习的会,每年都要有这样的会,年年反思,年年提出问题,年年对照检查,而且在在资金、费用上和企业完全分开,包括我去年下半年到监事会,一开始我知道这样的规定,但是并不熟悉这样的规定怎么去执行。比如说,我们监督的一个企业,今年年初春节的时候,和项目负责人提出来,过春节了每个职工有一张蔬菜票,好像是几百块钱的蔬菜票,就是过节大家买一些蔬菜,每个人都有,是不是给监事会的人也要一张?我们监事会的项目负责人管这个企业,就说我们可能不太方便,我们有规定不能要。我们这个企业审计署就在我们这里检查,我没有任何说审计署不好的意思,他说连审计署工作的同志觉得这不是个事,因为每个职工都有,他们都拿了,你们是不是也没有必要这样太苛求?后来同志把情况说了,因为我在办事处当主任,后来我说这件事情真不能做答复,我刚刚来,不知道分寸怎么把握,无非是一个2、300钱的蔬菜票,也不想让大家觉得我怎么那么“左”?!该享受的没有享受到,因为我也不想这么一件小事,让大家犯错误,后来我说这件事尽管事情小,还是请示主席。后来请示了监事会主席,监事会主席非常果断的说这一类的事情都不能要。不管企业说什么、数额大小、不管说别人如何,我们都要坚持做到这一点,这个行为规范使你监督工作有效性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如果很快就和企业打的很火热,和企业混在一起,没有办法站在出资人的角度很好的履行你的职责。所以我觉得坚持财务监督为中心,独立和权威性,还有行为规范,我觉得是非常重要的经验,也是迄今为止外派监事会发挥作用的很重要的前提。
对于外派监事会或者企业的监督还有一些需要思考的问题,我也没有很深入的思考,主要是和大家提出来共同考虑。有一个是和《公司法》的衔接问题,大家都会关心这个问题。
对于国有独资公司来说,目前面临的是从事后监督向过程监督,目前提出的是日常监督过渡,按照《公司法》国有独资公司是外派董事会,这些职能要把外派变成派驻,要住在企业,因为要参加有关的会议,参加日常的有些活动。另外《公司法》规定,如果发现了公司的经理人员和高级的管理人员,或者董事侵害了公司权益,你就可以提出来要求他们纠正,叫做叫停权。目前的外派监事会是没有这个权利的,要求企业干什么不干什么,这样的情况,所谓的叫停权如何实施?我觉得下一步也需要探索,提出一些行为规范,这是对国有独资公司。
对国有控股的公司,因为现在公司推进的也很快,包括国务院国资委今年在这个层次也要在公司有一个突破,现在公司层次基本上都是国有独资公司,或者是国有独资企业,也要有所突破。对于这样的公司,从派出监事会变成派出监事,你就不能派出监事会,因为监事会是董事会下面设立的和股东会平行的机构,是由董事会选举任命的,你只能派出监事,对派出监事这样的人如何履行职责?怎么样有报告制度?怎么样来履行他的工作职能?也要做出一些相应的规定。
只不过国资委目前没有这样的企业,所以这个还是处在大家探知和试点的过程。
第二个,对外派的监事会,我觉得现在的认识不尽一致,到底是一个监督的手段还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我觉得在相当一部分省市目前是前者,把它作为一个监督手段。有的说企业挺好的,去干什么呢?对一些有问题的企业派监事会检查,没有把他看成是公司一个科学、正常的治理结构的组成部分,不是从体制机制上,而是从一个临时性的监督手段上看待这项工作。我觉得这是一个是需要普遍提高和体制上解决的一个比较大的问题。再一个是关于透明度的问题,现在包括一些省市,包括我在国资委工作,我觉得现在工作带有一定的神秘性,刚才也说了,这个神秘性也增大了对企业的威慑作用,但不是靠这个神秘性威慑企业。我们不能增加神秘感,既然是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国民应该有知情权,怎么把国有企业的监督,有关材料能够透明,能够让公众知道,采取这种方式是最有效的监督方式之一。如果还在小圈子里面转,即使你的方式如何如何有效,我觉得没有公众的参与还是带有一定的不够彻底。
再有一个是对国资委的监督,这个问题提的比较大了,也是探索、考虑的,现在国资委是国务院或者是省政府派出的这样一个特色机构,对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负责。谁又对国资委的工作进行监督呢?因为我参加了《国资法》的立法研究,我觉得还在一个层面上加强,实际上国资委管着全国也好,全省也好,全市也好的国有资产,其实他也是一个代理人,对于这个代理人也是行使着公共权力,为什么就能那么放心呢?我觉得国家应该建立像人大质询国资工作,像检察院一样,每届要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经营工作是怎么做的、经营效益如何?把全国人民这份资产由你来代理来管,你要把管的情况向更高层报告,有这种报告质询的制度,也有利于国资委工作尽快的到位,能够做的更好,我提出了一些个人的看法,不一定正确,有的是和大家交流一下。谢谢大家!
(2006年西安城市国资论坛发言材料 根据速录整理 未经本人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