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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国资委副主任黄孝林08年广州城市国资论坛发言材料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08-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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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常感谢论坛给我发言机会,我是第一次参加会议,参会两天来,感觉收获很大,昨天各位专家学者谈了一些观点,特别是国资监管机构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面临的困惑我是深有同感的,总的感觉是,作为国资监管机构,为政府做分忧的事情,政府是非常支持和欢迎的,从市委有关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那里分权就非常的难,南宁市几年国资监管工作开展的情况来看,我的感觉是,只要我们敢于突破,敢于碰难点问题,履行职责的目标或者是环境会更好。

    下面同三个方面,结合南宁市的情况,跟大家探讨。

    第一个就是管人,昨天谈的很多的,南宁市自从国资委成立以来,135家企业,最后还下放了几家,现在有142家企业,所有管人的事情,都是国资委管的,组织部一点也不管,我们直接对市委,当时市管的20家企业,我们做好基础工作以后,由市委最后决定,对其他的小企业可以由国资委党委会决定后管理,但还是要上报市委市政府的,在现行的体制下我们还是基本到位的,如果要完全的突破,完全的由国资监管部门决定是不现实的,党管干部的原则还是要坚持的。

    我们在工作的过程中,管人的过程中,也是经常听到不同的声音,认为国资监管机构,是否是权利太大了,谁来管他,有不同的声音,特别是换届以后,南宁是省会城市和省会,不到四年的时间换了三任书记,上一任书记到自治区党主席了,每次领导的变更,都要花半年的时间不断的汇报、沟通,才能够取得支持。不管怎么样,既然做到这一步,我们还是坚定信心,争取新的突破,现在管的还是太多了,加上授权资产公司监管的企业还有75户,我们管的太多了,下一步还是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下,将中小企业授权给资产经营公司,让他们一步到位,将管人、管事、管资产一步到位,我们就管35家,重组后最多就管10家,希望这些方面得到兄弟城市的支持,现在管人有三种模式,我们是一种,还有一种是由组织部长兼国资委的书记,在考核其他工作方面,组织部门也参与。第三种形式就是分两头管,一把手在组织部,副  手在国资委管。

    我们的做法是,有利的支持就是来自重庆,当时市委领导就问这样管人是否有先例,我们将重庆的做法拿了过来,领导就同意了,重庆市市委副书记兼国资委副书记的情况下,有了用人权,我们的领导比较支持和开明的,我们的书记和主任在市里面不担任任何的职务,也可以得到权,这一步我们还是比较欣喜的,希望在座的各位同志可以给予我们支持,因为我们还面临一些困难。

    新的国资监管机构成立之前,南宁就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这方面的管理进行了探讨,形成了南宁模式或者是威灵模式,对转化和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化实现政企分开,有的机关办企业,花了很多的时间搞福利,对解决问题是有很大的促进的。

    威灵成立后将政府的办公楼连同土地以及各个部门用来出租的房产和商铺统一集中收起来,威灵通过资产的注入,也可以进行融资,建立了小小的投融资平台,初步实现了我们既定目标,原来的设定是,所有的办公楼,包括学校、医院的资产都给它,由它去监管、运营,资产量就会更大,融资能力就会更强,毕竟这是新的事物,他们的能力是有限的,人才也是比较缺乏的,因此推进的步伐比较慢,原来设定的政府办公楼归到他楼下的时候,使用的时候必须交租金,从而有稳定的现金流,企业具有了现金流后,具备了融资能力后,根据办公楼的情况,再建新的大楼,再通过出租的方式,保证机关的办公用房,本来设定的是这样的目标,但是因为各方面的原因还是无法推进的,下一步还是希望继续的往目标推进。

    现在收回来的房产很多,产权都不清晰,最近市领导指示,进一步加大确权的力度,保证改革的目标全面的推进。

    现在遭遇政策方面的影响,中央出台了资产的管理办法,按照学习和领会文件的规定,跟前几年的管理模式没有太大的变化,原来是谁管,现在还是谁管。我跟威灵的几位老总座谈,他们认为这就是原来计划经济的做法,最近开会的时候,我看到中央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办法好象有一个限额,800万元以下主管部门批准,对房产的出租、转让可以处置的,800万元以上才报财政部门,分权来说是合理的,但是管理的模式没有根本的变化,我们现在碰到的问题是比较困惑的,我也希望在座的兄弟城市给我们强有力的支持,很多的城市到南宁、深圳看了以后,他们的做法比我们更先进,更到位,更加的彻底,我们是坚定信心,不会退缩的,委托谁管,或者是出租人的角色是虚拟的,给谁管都可以的,只要达到保值增值的目标,就达到了目的,在这个问题上进行争论,对加强监管是没有意义的。

    我们如何监管的问题,我们感觉是比较困惑的,自从我们成立以来,如何立规矩,如何管,管到怎样的程度,这个问题很困惑。我们在网络上搜索了半天,全国很多的城市也出了重大事项的管理办法,都是很原则性的,也不能拿来就用,因为南宁跟外地的情况是不同的。例如授权的企业集团,再经营公司如果对外投资就要控制在300万元以内,300万元以上就要报我们批,对内投资的话,限额是500万元。这些是没有依据的,但是路总是要走出来的,我们经过争取,政府还是以政府规章的形式颁发的,1994年有过一个老的管理条例,但是很旧的,现在已经废止了。

    现在感觉权限还是不明确,管到什么程度,对国有资产不监管是不现实的,要将监管的权做好,让企业有自主的经营权,在制定监管办法的时候,要让企业有一定的自主权,又不能乱来,最后是这样定的,还有其他的问题,也进行了规定,现在对企业如何管理,如何缩短管理链条。现在不大的企业,要办独资的企业,合作后又办企业,资企业办孙企业,这样的话国有股权就越来越稀释,对下面的企业如何管理,资企业的重大事项应该由国务院、国资委另行规定,现在已经几年这个规定还没有出来,希望在会议上抛出来,希望各兄弟城市提供好的经验和做法,谢谢大家。

    (速记整理 未经本人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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