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央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其中既有内部的战略定位风险、投融资决策风险、财务风险和运营风险等,也有外部的市场需求变化、政策法规改变、宏观经济调整、资本市场波动以及其他方面的风险。这些因素都要求企业必须注重风险管理。此外,从世界经济发展规律来看,一定的经济繁荣期过后往往会引发因生产能力过剩所导致的危机。中国经济在经过30年持续增长后,企业有必要考虑经济周期所带来的繁荣之后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但长期以来由于普遍缺乏对风险的正确认识,我们的风险管理基础一直很薄弱,大部分中央企业在此方面还处于起步阶段。加强中央企业风险管理工作,使企业有效辨识、评估、监测和控制这些风险,确保企业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既是企业经营管理层的重要工作任务,也是国资监管工作的重点之一。
所谓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其目标的影响。全面风险管理就是企业在实现未来战略目标过程中,将市场变化不确定因素产生的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的过程和系统方法。为加强中央企业的风险管理工作,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务院国资委于2006年6月颁布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对中央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总体原则、基本流程、组织体系、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监督与改进、风险管理文化、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指引》印发以来,得到了中央企业的积极响应,一些有条件的企业随之加快了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建设步伐,以对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流程的内部控制为重点,积极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并且取得了较好效果。
为推动中央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指引》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强化出资人对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情况的监管,国资委决定从2008年开始实施中央企业年度风险管理报告制度的试点工作。要求试点企业将每一年度的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风险管理工作所需要的各种数据、资料等进行汇总、整理、分析,形成企业年度风险管理报告提交国资委主管部门。试点工作之后,年度风险管理报告制度将在中央企业范围内全面推开。实施年度风险管理报告制度,目的是要求各中央企业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的实际,将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纳入企业管理程序的全过程,实现对企业风险的全方位防范和动态监控。
为有效评价中央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探讨中央企业年度风险管理报告所应包含的具体内容,国资委研究中心联合挪威船级社等国内外权威机构开展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评价标准与风险管理报告制度研究”。以期建立既符合中央企业实际情况又合乎国际规则的风险管理评价标准体系,同时明确和规范中央企业在年度风险管理报告中应“报告什么”和“如何报告”,以保证报告的内容和报告的质量。本文将集中论述“中央企业风险管理报告制度研究”,“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评价标准”另见附件。
一、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在中国的发展与实践
上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英国、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相继颁布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标准。目前,全世界已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与风险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我国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也经历了一个从内部会计控制发展到兼顾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再到全面风险管理的发展历程。(未完)
阅读全文请下载:中央企业年度风险管理报告若干问题探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