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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0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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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如何加快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是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面临的重要任务。

  一、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十二种不同认识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已经二十多年,目前到了深层次的攻坚阶段。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克服多方面的阻力,其中一个重要方面依然是思想认识上的统一问题。改革攻坚要从根本上突破,必须从进一步澄清认识的混乱,找出正确的理论依据。

    认识上的差异,既源自学术上观点和理论流派的不同,也在于意识形态上的思想信仰和世界观上的思维定式的不同,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不同阶层的不同利益。前两者是主观认识的不同,后者则是为了自身利益而有意制造或寻找的理论依据或借口。种种认识,可以将之归结为十二种代表性观点,这十二种观点又可进一步归结为两大派系(只是就理论观点而言,并非现实的社会分类):一为“妹妹你大胆地往前走”的激进观点,总体呼声是“快、快、快!卖国有企业要越快越好!”;一为“马儿哎你慢点儿走”的保守观点,总体呼声是“慢、慢、慢!卖国有企业绝不能操之过急!”。

    激进观点可归纳为新老“三论”。

    “老三论”是:

    一曰“冰棍论”。即你把冰棍拿走了不行,要追究责任,但捏在手里让它慢慢融化了,却没人管。引申意义:国有资产要尽快卖掉。

    二曰“苹果论”。讲的是老太太有一筐苹果,舍不得吃好的,专拣坏苹果吃,等吃完坏的,好苹果又变坏了,最后没有吃到一个好苹果,苹果又全部坏掉了。所以,正确方法是应该先挑好的吃。引申意义,国有企业要先挑卖好的。

    三曰“靓女先嫁论”。讲的是老太太家里养有几个女儿,她觉得长得好看的靓女不愁嫁,所以将靓女留下来,先把丑女想办法嫁出去再说。但事实是,丑女老是嫁不出去,结果靓女也等老了,变丑了,一家的女儿都嫁不出去了。引申意义同“苹果论”一样,国有企业要先把好的尽快卖掉。

    近年来,对于国有经济的进退问题,社会上激进观点又出现了“新三论”:

    一曰“国退民进论”。即认为目前国有经济占国民经济比重过大,改革的基本方向就是国有经济退出,民营经济进入,也就是国有经济全面民营化。

    二曰“中央进地方退论”。即承认国有经济应有退有进,但进的主要应该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企业即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一般相对较小,应全部退出。

    三曰“国有经济从竞争领域全部退出论”。即认为在市场竞争中国有经济的效率是最低的,凡市场机制能充分发挥作用的地方,国有经济就应该完全退出。

    保守观点亦可分为新老“三论”。

    “老三论”是:

  一曰“物质基础论”。认为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最重要的物质基础,舍弃国有经济,即意味着动摇社会主义制度的根基。所以,对反对卖国企有“捍卫社会主义”的正义感。

  二曰“姓资姓社论”。认为卖掉国有企业,就是搞资本主义,不少人甚至有“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的辛酸感。

    三曰“祖业论”。认为国有企业是先辈们流血流汗的奋斗成果,是先辈们辛辛苦苦积攒下来的祖业,卖国有企业就是卖祖业,就是败家子,常有“卖崽卖爷田不心疼”的义愤感。

    “新三论”是:

    一曰“社会稳定论”。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大事,维护社会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但国企改革往往容易产生不稳定因素,所以触及深层次矛盾的企业产权改革决不能操之过急。

    二曰“国有资产流失论”。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产,任何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都是对人民的犯罪,任何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都是不允许。国企改革特别是涉及产权制度的深层次改革,常常容易伴随国有资产或多或少的流失,所以国企进一步深化改革要谨慎。

  三曰“成本制约论”。改革需要成本,现存庞大的国有企业的改革特别是退出,需要有巨大的成本支出。成本该由谁支付?由弱势的下岗职工承担,无疑会增加不稳定因素;由困难的关破企业承担,无疑会雪上加霜;全由国家承担,则国家财力有限。所以,时间是医治一切疾病的良药、是解决一切问题的良方,解决国企问题的现实办法就是“等、熬、耗”。随着时间的推移,国企原有人员会自然退休或死亡,问题亦随之消失。

    上述的各种论点,如果单从某一个角度来看,似乎都有一些道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不少论点有其片面性。真理只会有一个,那就是生产力发展是惟一标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因此,关键是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实事求是,统筹兼顾,全面协调,通过深化改革实现生产力的持续快速发展。既不能盲目冒进,刮卖国企风,对国有资产一卖了之;也不能因噎废食,因害怕改革风险而停步不前。必须坚持改革开放正确方向,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

    二、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的理论依据探讨

    党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的精神,不仅是现实需要,即不仅是为了解决当前国企现实问题而提出来的,其实更有其深刻的理论依据,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规律的客观要求。

    纵观世界各市场经济国家,尽管形态各异,做法各有特点,但总体上是相同的,有其一般的共性,这就是,市场经济内在地存在两大基本原则:一是利益原则,即经济理性、利益驱动、效率优先原则;一是公平原则,即等价交换、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原则。利益原则即利益最大化驱动原则,市场主体皆为理性经济人,其一切行为都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理性经济人假设与提倡学雷锋做好事、发扬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共产主义高尚风格并不矛盾,就像提倡做善事行义举一样)。市场主体要追求利益的最大化,首要前提是市场主体本身存在明确的独立的利益,即市场主体必须是独立的利益主体,市场主体的任何市场行为都会对其利益产生影响,无论是生产厂商还是消费者,都是如此。同时,市场经济主体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不能损害他人的利益,利己不能损人,要在实现利己的同时增加整个社会福利,这样才能建立起正常运转的市场经济秩序,所以同时要求公平竞争原则。在以市场经济为研究对象的西方经济学中,无论是需求定律、帕累托最优定理,还是交易成本理论等,都无不是以利益最大化和公平竞争这两点作为基本前提的。但从中外历史和现状看,我个人感到,市场经济原则与纯粹国有企业(即百分之百国有产权的国有企业)存在某些内在矛盾,纯粹国有企业很难真正实现这两大基本原则。

  一方面,从纯粹国有企业的职能看,难以要求所有国有企业完全遵循利润最大化原则。

  所谓利益最大化原则,从对市场主体企业来说,企业就是赚钱的机器。一个国家为什么要设立、保留或发展国有企业,其宗旨恐怕不完全是以赚钱为出发点的,而是也出于其他方面的战略考虑。要是完全以国家赚钱为目的的话,利用国家权力通过多收税是最快最直接的渠道;要是为了让企业多赚钱,则民营企业经济效益在市场经济中往往是最高的。
  事实上,各国设立或保留国有企业都有自己的国家战略考虑。如我国在过去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宠大的国有企业体系,主要是出于政治考虑: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经济制度,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世界上其他国家建立或保留国有企业的基本宗旨,也主要是出于国计民生或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战略考虑。因此,纯粹国有企业的价值取向往往是多目标的,而非单一利润目标。

   另一方面,纯粹国有企业这个市场主体也很难实现利益最大化原则。

  即使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可以按照利润最大化原则来运作,但对纯粹国有企业来说,实际上也很难实现。国有企业,顾名思义,是国家所有制企业,其利益主体只能是代表全体人民利益的国家,任何其他主体如果享受到这种利益,则必定构成对国家利益的侵犯。但享受利益的真正主体国家,无法行使实际运作的权力;国家要由一定的机构和人员来代表,但这种机构和人员只能代表国家行使参与市场行为的权力,本身却无权享受因行使权力而带来的利益(包括负利益),这种权力与利益的分离在国有企业中存在是必然的、绝对的。所以,在国有企业运作过程中必然存在两个利益不同、而且权力与利益相分离的主体,一个国有企业真正的老板、真正的利益主体即国家,另一个主体则是国家的代表,这个代表主体与国家主体是两个不同的利益主体,代表主体也有自己独立的利益。国家的代表无论是国资主管部门、国资经营公司,还是国企负责人,都只是在一定范围内代表国家行使权力,却不能享受利益,甚至连1%的利益都不能享有。国有企业的市场行为不是由其利益主体来实施的,而是由其代表来实施。由于权利不统一,很难保证其代表完全按照国有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来进行市场行为,而根据市场经济理性人规则,可能多数是按照代表本身利益最大化原则来决策的。同时,纯粹国有企业的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只能是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永远找不到真正的第一委托人,这样,很难保证纯粹国有企业这个市场主体完全按利益最大化原则来参与市场,因而难以适应市场经济规则,容易被市场经济所淘汰出局。

   其三,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很难与其他主体一样取得平等地位,进行公平竞争。

  事实上,目前我国纯粹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多数处于两极状态:一方面,绝大多数处于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明显弱势地位。因为国有企业特别是老的国有企业存在诸多明显劣势:一是机制上的问题,劳动用工与干部人事安排上过于死板,也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二是国有企业兼有部分社会职能;三是不少国有企业背着沉重的历史包袱,特别是债务包袱和人员包袱,企业大量冗员不能推向社会;四是经营手段的不灵活,特别是在市场规则不健全、市场秩序不理想的市场环境下,国有企业处于明显的不利地位;此外,由于政企不分,一些政府官员的瞎指挥和挥霍浪费,造成企业巨大损失。另一方面,极少数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在竞争中却处于明显优势地位。这些国企利用行政垄断地位获取垄断暴利,破坏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规则。所以,国有企业无论处于以上两极中的哪一极,都有悖于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

  可见,从理论上看,纯粹国有企业既不应单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也很难实现利益最大化原则,同时又难以实现公平竞争。纯粹国有企业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出生长大的,在新历史条件下如果不改革很容易成为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环境的老古董。因此,必须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对纯粹国有企业进行深层次的改革,从产权制度上进行创新,把产权多元化作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方向,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三、深化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思考

    国有经济尽管存在种种弊端,但世界各国不论其基本经济制度性质如何,都或多或少地建立和保留着一定数量的国有经济,即使在私有化浪潮席卷全球的今天,也没有一个国家彻底地放弃国有经济,现代市场经济离不开国有经济。从我国具体实际国情看,国有经济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带动力和保障力,对于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有着十分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特别是国资委成立三年多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仍处于攻坚阶段。之所以说到了攻坚阶段,就是说容易改的已经改完,现在面对的主要是老大难问题,我感觉有三点:一是中小国有企业改革已基本完成,目前改革对象主要是大型国有企业;二是浅表层次改革已基本完成,目前改革内容主要是深层次的产权制度改革;三是国企改革已难孤军深入,目前改革方式到了需要全面配套、整体推进阶段。

    笔者认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调整的路径总体上可以描述为三步走战略:一是企业商业化(市场化)。即通过政企分开和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把企业与政府的预算软约束变成硬约束,打破两个大锅饭,,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真正市场主体,企业目标定位于利润这个单一的商业目标。二是企业民营化。由于我国国有企业数量太多、比重太大,所以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任务是通过非国有化实现产权多元化。对于中小企业前段地方多数是采取了民营化的方式,对于大型企业主要应该采取股份化的方式。三是企业集团化。即通过收购、兼并、联合方式进行重组,改变规模偏小、重复建设、资源分散不合理状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

  鉴于我国国有企业总量过于庞大、结构不尽合理、效率多数偏低的状况,我个人认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与调整的总体思路应该是:减少数量,调整结构,增强活力。即总体上国有企业的数量要减少,战线要收缩,力量要集中。与此同时,对留存的国有资产结构布局进行战略性改组,加强结构调整力度,整合资源优势,增强企业活力,打造核心竞争力,提高运行质量和效益。在实施操作上,要分类指导,有退有进,有舍有保。具体分三类:

    1、一般竞争领域,不良资产要尽快退出。

  对于效益低下的不良国有资产,特别是一般竞争性领域中的不良资产,必须果断地尽快退出。就像处理烂苹果一样,态度要坚决,动作要快,该便宜出手的就不要怕吃亏,该付出退出成本的就不要怕掏钱,否则,等苹果差不多烂完了再处理就会吃亏更大,掏钱更多。要退出,就必须有退出的渠道,关键是“人往哪里去,钱从何处来”,即对广大退出的工人阶级如何得到妥善安排,改革成本如何充分筹措,需要国家、企业、职工及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2、优良资产要适应市场机制,抢占先机加快发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资产同样也要讲求效益,特别是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产更要以追求利润为主要目标。优良国有资产已经有了好的经营基础,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当务之急是进一步抢占先机,加快发展,顺势推进。为此,国家要为这些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创造条件,帮助扫清前进中的障碍,首要的是落实分流分离政策,帮助企业分流富余人员,剥离办社会职能,甩掉历史包袱轻装前进,创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同时,要通过购并重组,优化资源配置,扩大经济规模,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航母。此类企业的劳动人事制度与收入分配制度总体要采取市场化的办法。

    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国有资产应该从一般竞争性领域完全退出,也许这可能会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终极目标,但至少在存量国有资产异常庞大的现阶段不太可能,而且,优良资产能为所有者创造源源不断的利润,就像到了摘桃的季节,摘桃受益者理应是栽树人。其实,只要国有企业能与其他经济类型的市场主体平等竞争,就可以为市场经济所接受。

    3、特行资产要国家经营,有的可探索“国有事业制”模式。

  特殊行业大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垄断行业,凭借其对某种资源、产品或市场的垄断,获取垄断效益;另一种是关系国计民生或国家安全的行业,肩负着重要社会职能,往往背着沉重的社会负担,经济效益低下。两种情况无论是哪一种,都直接或间接地关系到公众利益。而且,这些企业的利益主要取决国家政策如国家定价、国家采购等,与市场运作基本没有太大的关系。所以,这些企业无论是亏损还是盈利,都应该由国家统一承担。鉴此,对这类特殊行业的国有企业,笔者个人学术研究认为,亦可探索采取国家经营、事业管理的模式,其劳动人事制度与收入分配制度参照国家公务员有关办法。这种模式,与其说是企业模式,不如用笔者曾提出的“国有事业制”模式更贴切。因为这种企业在本质上不可能是市场经济中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市场经济有两大基本规则,一是市场主体利益独立、自负盈亏,二是市场竞争公正公平、优胜劣汰,这些企业很难满足这两个条件。值得指出的是,这种特行资产必须严格地限定在极小的范围内。

    国有企业是世界性的问题,中国国有企业更有中国国情。诸多问题大都是历史遗留下来的现实,涉及社会政治经济各个方面。这些问题虽然棘手,但又无法回避,不得不尽快解决。而且,早解决早主动,晚解决付出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会更大。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必须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和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扎实工作,规范操作,有序推进。一是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二是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三是积极探索国有资产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只要真正做到以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国有企业改革的各种难题就可能迎刃而解。(作者:彭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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