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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有企业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08-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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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国资党发〔2005〕49号

各有关企业党委: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国有企业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尽快制定本企业的贯彻实施办法。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五年八月十日

 

内蒙古自治区国有企业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加快建立健全自治区国有企业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动自治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的贯彻意见,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抓紧构建惩防体系,是一项事关自治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政治任务。企业要从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战略高度,着眼于全局和长远,深刻认识构建惩防体系的重要意义,把这项系统工程抓紧落到实处。

    第三条  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总体思路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自治区国有企业实际出发,全面贯彻《实施纲要》的各项要求。

   (二)紧密结合并主动适应自治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的需要,坚持服务于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中心任务,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紧密结合并主动适应推进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治理结构规范化、管理程序化和监督公开化的需要,坚持与建立健全企业内控机制有机结合,相辅相成,融入管理,同步推进。

   (四)紧密结合并主动适应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需要,坚持与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相一致,形成相应机制和有效途径,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深化。

    第四条  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工作目标

    通过惩防体系建设,加强企业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强化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制,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促进企业领导班子、领导人员正确行使权力、廉洁自律、廉洁从业,为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政治保证以及和谐的发展环境。

   (一)2005—2006年,做好构建惩防体系的基础性工作,要求企业自上而下制定出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到2010年,建成企业惩防体系基本框架,使教育、制度、监督有机融入管理和寓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各环节及全过程,相互作用,相互促进。

   (三)今后更长一段时间,建立起以廉洁从业为主的思想教育长效机制、科学系统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成具有企业特点的系统完善、协调运作的惩防体系。

第二章  教育预防机制

    第五条  突出教育重点,增强教育的针对性。

   (一)自治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教育的重点对象是企业各级领导人员、有人财物事处置权的重要岗位人员。

   (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以及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为根本,以正确行使权力和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为主题,以能够做到诚信守法、廉洁从业为目标,坚持开展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作风教育、理想信念和从业道德教育、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以及企业规章教育。

   (三)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坚持以教育对象为主体,实行分层次、分对象因人施教,增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特别是企业各级领导人员要以学习贯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等为主要内容,把学习教育和严格管理、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增强廉洁从业的自觉性。

   (四)企业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自身的反腐倡廉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自治区国资委纪委将组织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培训,争取利用两年时间对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干部轮训一遍。

    第六条  丰富教育载体,注重教育的实效性。

   (一)要注重研究企业反腐倡廉教育的特点和规律,使教育内容贴近企业领导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思想实际,贴近企业经营活动实际,增强亲和力、感染力。2005年下半年,企业都要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进行一次党的纪律特别是作风纪律教育,把理论学习、群众评议与改进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使企业党的作风建设有明显改进。

   (二)善于将日常教育与集中教育、一般教育与特色教育相结合,不断创新教育载体和形式,提高教育活动的效果。要在继续运用廉政贺卡、廉政日历、廉政短信、廉政展览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的基础上,争取2007年前确定一批国有企业反腐倡廉教育基地。

   (三)积极开展先进典型示范教育、案例警示教育。从2006年开始,自治区国资委纪委将每年树立一批勤政廉政先进典型,运用先进事迹报告会等多种形式,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剖析一批典型案例,采取观看电视片、现身说纪说法等形式,进行警示教育。

   (四)积极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教育手段,增强教育时效。从2006年开始,自治区国资委及有条件的企业都要创建党风廉政网页,加强网上舆论引导。

   (五)要把企业廉政文化纳入企业文化建设之中,进入厂区、社区和家庭,融入企业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形成诚实守信、服务优良、行为规范、道德高尚的企业精神,营造廉洁氛围,改善教育环境。2007年争取形成一批廉政文化示范企业。

    第七条  形成联动机制,保证教育落到实处。

   (一)要注重发挥制度、监督对教育的保证作用,重视教育过程中对制度和监督所提出的需求,不断完善学习和教育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硬化教育指标,确保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有效落实。2007年自治区国资委纪委将集中半年时间对反腐倡廉教育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二)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企业宣传教育总体部署,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全员参与的企业宣传教育格局,搞好整体规划,建立宣教网络,推动教育实施。要注重发挥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作用,扩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覆盖面。2006年,自治区国资委将在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开辟国有企业反腐倡廉专栏,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企业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培训之中,制定学习培训计划。从2006年开始,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企业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组织两次专题学习。企业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讲一次廉政党课或做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
 
   (四)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实行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从2006年开始,各企业纪委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每年对新提拔的领导干部以及后备干部集中进行一次廉政培训。

第三章  制度防范机制

    第八条  建立健全企业反腐倡廉基本制度。

   (一)完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制度。以推动企业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效能监察监督、党内监督等各项制度和党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规程;完善企业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尤其要制定企业贯彻执行“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制度的实施细则,规范操作程序;完善企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人员廉洁谈话、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制度;要进一步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厂务公开制度,规范厂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建立企业重大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

   (二)完善有关规范从业行为的制度。以贯彻落实《若干规定》为重点,修订和完善企业领导人员行为规范及廉洁从业各项规定,包括规范领导人员重大事项报告、礼金上交、收入申报、公务接待和用车改革等制度。

   (三)完善企业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制度。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条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企业的惩处制度及有关责任追究办法。

   (四)完善企业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要求,制定企业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办法。为了不断探索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机制,建议条件成熟的企业进行企业监察审计机构整合、企业党委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企业采购营销等重要部门实行纪检监察机构条管等改革,切实推进企业反腐倡廉工作。

    第九条  推进企业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改革和创新。

   (一)完善出资人监管制度。依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对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制度,以及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重点加大对企业重组改制、产权流转、资本运营的程序规范。

   (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积极推进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革的同时,抓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企业经营管理体制,从权力的分解、配置和制约方面,创新权力运行机制,健全规范企业负责人用权行为的制度。

   (三)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选人用人和吸引人才新机制。完善企业选人用人的竞聘、考评、选任,以及辞职、辞退、免职、降职和任职回避、轮岗交流等制度。结合贯彻落实业绩考核办法,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推进企业分配制度改革,研究制定规范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科学合理的企业考核奖惩制度。

    第十条  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制度。

   (一)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目标责任制度、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制度、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企业经营责任体系。

   (二)完善决策和经营管理制度。围绕企业的人权、财权、物权、事权,进一步完善企业决策的规则和程序。要重点抓好企业投资决策、产权交易、资本运营、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重要项目管理、产品销售、劳务管理等制度完善工作。建立投资管理、重大投资报告和后评估制度。

   (三)完善监管监控制度。高度重视专业部门监督工作,落实专业部门的监督责任,责成专业部门完善监督制度、履行监督职责。建立企业预决算管理、资金归口管理等工作制度,健全企业财务内控和财务主管委派、交流制度。建立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内部审计管理以及中介财务审计监督等制度。建立人事任免监督、重点工程监控、招投标及采购监管等制度,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事前必须征求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加快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完善企业风险经营管理和内控制度。

    第十一条  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加大制度的执行力,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一)要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围绕企业管理目标、管理体系、管理方法和管理环节,加强对企业现行各项制度的清理和完善工作,及时废止不合时宜的制度,抓紧修订有缺陷的制度,完善出台需要细化的实施办法,研究制定需要新建的规章制度。

   (二)要注重程序性制度建设,使之与实体性制度配套完善。同时优化制度建设,使各项制度更加科学严谨、配套衔接和利于操作,更加符合企业需要和切实可行。

   (三)要充分发挥教育和监督对制度落实的保证作用,重视制度落实中对教育、监督提出的要求,通过不断加强依法治企的正面引导和案例警示教育,不断完善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制度缺陷,建立严格执行制度的监督约束机制,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纠,使制度成为企业全体员工特别是各级领导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四)要把落实反腐倡廉制度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与生产经营目标责任制度同步建立、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并与业绩考核和奖励处罚挂钩。

   (五)要加大对严重违反制度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企业领导人员的违纪行为,严格实施组织惩戒、经济处罚、记录在案、职位禁入和重大决策、用人失误的追究制度,以及实行权责对等的问责制度。

第四章  监督制约机制

    第十二条  加强对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一)要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遵章守纪、依法经营情况,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决策程序落实情况,特别要在健全国有资本投资决策和项目法人约束机制方面加强监督检查,落实重大投资项目论证制和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追究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要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情况、贯彻《若干规定》情况,特别是执行“三重一大”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企业领导人员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职务消费、兼职取酬、任职回避、出国(境)审查审批、回复组织函询等廉洁从业制度的情况。

   (三)要积极探索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对所属企业开展经济财务审计,加强领导人员交流,实行纪检监察审计机构派驻,进行巡视和询查等,以加强对企业领导班子、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第十三条  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人员的监督。

   (一)要以经营管理权规范运行为重点,加大对骨干企业和资产量大、问题较多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对重要经营管理的决策和执行环节的监督。尤其对企业重大决策、改组改制、国有产权交易、选人用人、财务管理、重大项目管理、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要切实加强调控和监管。

   (二)要加强对管人、管钱、管物、管事等重要岗位人员从业行为的监督。在选人用人方面,着重对初始、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环节加强监督,保证充分发扬民主;在资金运行方面,通过完善预算编制、会计核算监督、财务动态监测等,加强对企业财务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在资本运营方面,通过分解运营权力、加强流程管理和程序监控,强化各个环节和上下程序间的相互制约监督。

    第十四条  充分发挥企业各监督主体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一)企业要结合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党内监督、纪检监察监督、财务监督、审计监督、法律顾问监督、监事会监督和职工民主监督等内部监督,主动接受出资人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市场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外部监督,整合监督资源,加强组织协调,形成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的监督合力,共同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二)支持和加强出资人监督。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保证国有资产监管主体到位。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权责,在健全企业经营者利益保护激励机制的同时,推进企业建立以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者治理结构为主体的制约监督机制。制定和完善授权经营、企业规划发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务决算、经营业绩考核、内部审计、职务消费和薪酬管理等办法,加强出资人的监督。抓紧实行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重大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三)切实加强党组织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和党员权利保障等条例,大力发展党内民主,切实加强党内监督。企业党委要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注重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企业领导体制,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完善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和工作机制,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监管企业的贯彻执行。进一步提高企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促进领导人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和落实整改措施并接受监督。完善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保障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发挥党员对企业领导人员遵纪守法廉洁从业情况的监督作用。

   (四)改进和加强职工民主监督。加强职工代表大会监督,探索工会参与重大决策的途径和方式,落实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保证职工代表依法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并履行职责。企业领导班子和负责人要坚持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接受评议和监督。健全厂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厂务公开的各项制度,搞好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等情况的公开。积极探索设立职工监督小组、特邀监督员、值班工长等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形式。

   (五)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责,着力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党员特别是领导人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强化党内监督功能;抓住企业经营管理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突出专业职能部门监督,组织开展效能监察,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管理效能,强化对经营管理的监督功能;依纪依法认真处理信访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责任追究,严肃党的纪律和行政法纪,强化执纪监督的惩治功能。企业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要支持纪检监察机构认真履行监督与执纪职责,保证纪检监察机构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处分权。特别是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资待遇、业务经费上必须予以保证。

   (六)依法加强监事会监督。继续坚持和完善外派监事会制度,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中推进监事会建设,规范权责,理顺关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逐步加强和改进监事会工作。建立和完善监事会检查成果的运用、落实及反馈机制,对监事会检查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依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构或司法机关处理。

   (七)强化审计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审计工作法规和有关监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内部审计管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等规章,认真开展各项审计,逐步推行效益审计,突出对重点企业、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领导人员经济责任的审计,提高企业财务信息和业务信息的真实性。建立健全审计监督结果的运用、落实和反馈机制,增强应用效果。充分发挥审计和纪检监察等监督主体的作用,建议有条件的企业整合监察部门与审计部门,形成监督合力。

    第十五条  强化程序监督,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效果。

   (一)要按照权力运作有序和公开透明的原则,以强化程序监督为重点,确定经营管理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控点,制定标准和规范程序,把监控纳入管理流程,将反腐倡廉要求融入操作程序,并建立程序监督连带责任机制,形成上下程序约束与全过程监控,实施有效监督。

   (二)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网络技术,依托企业经营管理网络平台,强化对企业资本运营、物资流动等重要业务信息的监控,增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信息的透明度。要扩大监督信息的共享范围,探索不同监督主体的一体化运作。

   (三)要充分发挥教育、制度对监督的保证作用,通过强化企业员工相互监督和领导人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加强监督约束的制度建设,形成内外互动的监控防范机制,提高监督效能。要重视发挥监督对于教育、制度的反馈作用,对监督中发现的制度漏洞和教育缺陷及时进行整改和纠正。

第五章  查案惩治机制

    第十六条  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坚决惩治腐败,保证国有资产安全。

   (一)企业要继续重视案件检查工作,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要突出办案重点,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着重查办在资产重组、企业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违反“三重一大”规定,严重失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经营管理人员违规交易、以权谋私非法获利、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侵害国家、出资人、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

   (二)坚决纠正违反规定收钱送钱、买官卖官、参加赌博以及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生违纪行为的当事人及有关领导人员,要严肃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  坚持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执纪执法水平。

   (一)企业查办案件要坚持从严治党与依法治企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坚持惩治腐败与维护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保护党员权利、企业领导人员权利并重,注意查处与保护、惩治与防范相结合,支持企业负责人大胆改革、开拓创新和严格管理,同时保护举报人和被举报者的合法权益。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办案措施。完善案件管理工作备案制度,重大案件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

   (二)加强执纪执法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跨区域协作办案及追逃、追赃机制,完善相关程序,形成整体合力,加大追缴违纪违法款物的力度,尽力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

   (三)要建立向相关监督部门通报情况的制度,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限制从业资格、职位禁入等手段,增强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提高执纪执法水平。

    第十八条  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一)要在办案工作中增强大局观念,使办案工作与教育、制度、监督相辅相成,有机结合,发挥惩防并举的作用。

   (二)对典型案件,要注重转化办案成果,在完成案件调查报告的同时,提出完善经营管理和预防腐败的整改建议。通过剖析案例,从中发现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查找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以及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深层次原因,举一反三,促进企业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和加强教育、强化监督,建立健全防范措施。

   (三)要加强信访分析和预警预测,及时掌握企业领导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在纪律作风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握反腐倡廉工作的主动权。

第六章  组织实施机制

    第十九条  加强企业各级党组织对构建惩防体系的领导。

   (一)坚持把构建惩防体系纳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深化改革的总体规划,纳入企业党组织和领导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企业经营管理之中,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检查。

   (二)坚持从企业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具体管用、便于操作的实施方案及单项工作实施细则,把握好近期任务和长远规划的关系,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

   (三)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形成构建惩防体系的整体合力,逐步建立起思想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有效防治腐败。

   第二十条  充分发挥企业各级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

   (一)企业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协助企业党委(党组)抓好构建惩防体系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加强与宣传、组织、人事、审计部门和监事会以及相关业务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按照各部门在惩防体系中的作用和责任,研究和提出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

   (二)通过反腐惩防联席会议等形式通报和交流工作落实情况,通报信访和案件分析信息、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以及整改情况等。

   (三)要负责定期对构建惩防体系的进展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统筹安排相关工作,提高体系构建和运行质量。

    第二十一条  形成构建惩防体系的有效工作机制。

   (一)建立责任机制。坚持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规范,提出进度要求,形成责任网络,为构建惩防体系和体系正常运行提供组织保证。

   (二)建立督查机制。完善与经营目标考核相统一的构建惩防体系督查办法,综合运用考察考核和督促检查手段,定期进行自查、抽查或联查,通报结果或下达意见书,推动构建惩防体系和体系正常运行。

   (三)建立奖惩机制。坚持考核与奖惩挂钩、激励与约束结合,要将惩防体系建设考核与企业领导班子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合起来,并根据评价结果给予奖惩。6析和综合运用,把握腐败滋生的特点和规律,及早发观违纪苗头和存在的弊端,提高惩防体系运行的预警能力。通过加强企业信息化管理,形成程序监控网络,为构建惩防体系和体系正常运行提供技术支撑。

    第二十二条  自治区国资委纪委将采取有效措施,力求客观评价企业惩防体系的实际状况,发挥惩防体系作用,不断完善惩防体系的建设和推进企业健康发展。

   (一)评价要注重工作实绩,注重群众公论,注重整体推进、狠抓落实和不断完善。坚持上级评价、自我评价、群众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

   (二)评价方式与责任部门:由自治区国资委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取日常评价、阶段评价与年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惩防腐败体系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三)评价的主要内容:

    1.党政领导班子重视惩防体系建设与运行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党政主要领导人员亲自研究部署、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的情况。

    2.各级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人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廉洁自律、廉洁从业规定的情况。

    3.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制度建设、监督制约和案件查处情况。

    4.依法经营管理,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情况。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意见由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纪委、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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