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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资委关于对2008年度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民事纠纷积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考核的通知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08-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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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国资 〔2008〕 494 号

         关于对2008年度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民事纠纷积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考核的通知

市属国有重点企业:

    根据市国资委《关于开展集中处置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民事纠纷积案专项工作的通知》(渝国资〔2007〕5号)文件精神,并按照2008年2月1日集中处置国企积案工作部署会议要求,市国资委将对市属国有重点企业2008年民事纠纷积案处置专项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对2008年积案处置工作的考核

    (一)关于1000万元以上重大积案的考核

    1、各集团公司按照2008年初市国资委下达的目标考核任务,对照检查目标考核任务完成情况。
    2、对未列入2008年目标考核任务的其他1000万元以上积案,在2008年实际完成了的,可冲抵2008年目标考核任务。
    3、考核目标责任期从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

    4、上报的有关资料要求:

    (1)2008年目标考核任务完成情况报告,并对未完成的目标考核任务进行说明(附件1)。
    (2)填报“2008年1000万元以上重大积案目标考核任务完成情况表”(附件2)。
    (3)能证明已完成目标考核任务积案的相关法律文书或当事人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

    (二)关于1000万元以下一般积案的统计上报

    1、市国资委2008年初下达的1000万元以下一般积案工作目标,不纳入市国资委对各企业集团的年度考核,但市国资委要对各集团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各集团公司按照工作目标,对照检查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2、上报的有关资料要求:

    (1)2008年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告(附件1)。
    (2)填报“2008年1000万元以下一般积案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表”(附件3)。

    二、关于2008年新发生案件的统计上报

    各集团公司按照附件4的要求,填报2008年新发生的案件,即在2008年1月1日以后起诉或被起诉的案件,包括2008年新发生已了结案件。

    三、工作要求

    1、请各集团公司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请各集团公司按照通知要求,于2009年1月15日前将相关资料并附电子文档报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
    3、市国资委将根据各集团上报的资料,经核实后按照渝国资〔2007〕5号文件对企业进行考核。
    4、本通知所有附件报表格式挂在重庆市国资委网站(www.sasaccq.gov.cn)“政策法规”栏目,请各企业自行下载,各企业均应使用excel软件填报表格。

附件: 1、2008年积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告(格式)
       2、2008年1000万元以上重大积案目标考核任务完成情况表
       3、2008年1000万元以下一般积案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表
       4、2008年新发生案件统计表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联 系 人:青梅  谯磊
联系电话:67678078  67678077(兼传真)
电子邮箱:cq.fg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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