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国资 〔2009〕 173号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组织二○○九年重庆市企业管理现代化
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工作的通知
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各区县国资监管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不断增强重庆国企的竞争能力。按照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统一布置,我委决定在全市国资系统中,继续组织开展2009年重庆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申报、推荐和审定工作,以进一步总结和推广我市企业管理创新经验,引导企业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全面提高企业管理现代化水平。
为组织做好2009年重庆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申报、推荐和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成果在全面反映我市企业各项管理工作取得显著进步基础上,应结合当前企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突出以下重点:战略转型与业务重组、科研开发与技术升级、节能减排与绿色管理、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降本增效与精益管理、财务管理与风险控制、并购重组与管理整合、员工培训与学习型组织建设、市场开拓与品牌建设、跨国经营与国际贸易争端处理、服务能力提升与供应链管理、信息化建设与数字化管理、履行社会责任与和谐企业建设、企业文化与软实力建设、东方管理思想的现代化实践等。
二、推荐单位要遵照《重庆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在广泛发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掌握标准,择优推荐,突出申报成果的创新性、实践性和效益性。
三、企业申报的成果应经过一年以上的实际应用,按照《办法》要求,着力总结和撰写好成果主报告,认真填写成果申报表,如实计算成果效益,并经主管部门或推荐单位审核认可和签章后报出。
四、成果申报坚持企业自愿和推荐的原则,成果审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索派款项,不得增加企业负担,并坚决防止借此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
五、企业申报参评成果,不得同一项目多渠道同时申报,应按照其隶属关系,经逐级推荐审定后上报。我市本届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材料报送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30日,过期不列入本年度审定范围。
本届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审定、发布等具体业务工作,由我委企业改革处(企业监管一处)负责承办,有关事宜请与该处直接联系。
附件:1、重庆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办法(试行)
2、重庆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表
3、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主报告撰写要求
4、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效益计算方法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