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资党〔2009〕42号
各省属企业:
近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通知》(厅〔2009〕30号)。为进一步落实省“两办”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廉洁从业规定》)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迅速组织学习传达。各省属企业要召开会议,迅速学习传达全省贯彻落实《廉洁从业规定》工作会议精神,重点学习省委常委、纪委书记刘春良同志和省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桂建平同志在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要将《廉洁从业规定》纳入下半年企业领导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企业关键岗位、关键业务、关键部门经营管理人员培训重要内容。要通过邀请专家解读、座谈讨论等形式,结合学习《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皖发〔2009〕8号,以下简称“省委8号文件”),认真组织好各个层次人员的学习宣传教育。
2、认真进行整改和自查自纠。各省属企业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查找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和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工作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予以整改。各省属企业领导人员要对照《廉洁从业规定》五个方面行为规范,逐项进行自查。要认真对待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自我纠正,确保已查找出来的问题整改到位,促使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一步强化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
3、加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执行力度。各省属企业要严格按照《廉洁从业规定》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凡涉及企业重大投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招投标以及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入股、购买金融产品、购置不动产、大额捐赠、赞助等事项,都要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要切实加大制度执行力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决策行为。各省属企业也要加强对所属子(分)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全面清理规范企业职工持股、投资和企业领导人员兼职行为。各省属企业要严格按照省国资委皖国资改革〔2009〕102号文件要求,9月底前完成职工持股、投资的清理规范工作。要进一步规范企业领导人员兼职行为,未经批准不得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经批准兼职的,不得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
5、切实加强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各省属企业要把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纳入全面预算管理范畴,建立职务消费预算报告制度和公示制度,定期公开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情况,初步形成规范、透明、严格、有效的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框架。要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廉洁从业规定》中所列的“超出预算进行职务消费,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进行职务消费且不提供原始凭证和相应的情况说明”等行为。要进一步推进公车改革,探索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发展要求的公车管理办法。要严格控制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公务包机、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设备以及出国(境)考察等行为。一旦发现有违规行为,省国资委将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严格执行企业领导人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年度廉洁从业情况报告制度。各省属企业领导人员要严格按照《廉洁从业规定》和省国资委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履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行为。省国资委将于10月份开展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和要求另行通知,请各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各省属企业也要在所属子(分)公司中开展此项工作。
7、要注重发挥监督合力。各省属企业要进一步发挥企业党内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监事会监督、审计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和民主监督的职能作用,实现各个监督主体之间的优势互补,形成监督合力,确保《廉洁从业规定》得到有效执行。各省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廉洁从业规定》,严肃查办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案件;认真受理对违反《廉洁从业规定》行为的检举和控告,依照管理权限作出相关处理决定或者提出处理意见;对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不执行制度的行为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并抓住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要切实加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要将企业“三重一大”决策情况中涉及企业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企业领导人员贯彻落实《廉洁从业规定》情况和职务消费情况等作为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或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各省属企业要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廉洁从业规定》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年底前,各省属企业要将贯彻《廉洁从业规定》情况以及以上七个方面工作落实情况,向省国资委进行专题报告。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