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国资通法规[2009]117号
各监管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一步提高监管企业合同管理水平,按照全面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总体要求,省国资委制定了《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合同风险管理指引》。希望各监管企业从生产经营实际出发,切实加强合同风险管理工作。
附件:1.合同风险管理流程参考图示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合同风险管理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防范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合同法律风险,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全面建立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及相关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合同风险管理,是指根据本企业具体情况,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梳理企业合同管理风险点,建立完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体系和企业合同管理的基本流程,全面建立健全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第三条 企业合同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管理原则。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合同管理程序、合同管理手段都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有章可循的原则。各监管企业应根据本企业自身的情况,依法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通过制度对本企业合同进行全面风险管理;
三、安全效率原则。企业合同管理应当减少法律风险,提高签约和履约的效率,坚持经济效益为中心。
第二章 建立企业合同管理体系
第四条 合同管理制度应由企业法务部门牵头起草,经由董事会讨论通过,以专门文件的形式颁布,成为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核心内容之一。
第五条 合同管理制度应当涵盖以下内容:
(一)资信调查制度;
(二)授权委托制度;
(三)询价制度;
(四)招标投标制度;
(五)审批审查制度;
(六)合同管理检查制度;
(七)合同管理工作岗位责任制度;
(八)合同会签制度;
(九)合同管理人员、参与合同相关部门及人员奖惩制度;
(十)合同纠纷处理制度。
第六条 企业可聘请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的中介机构及专家学者制定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及合同管理工作流程。
第七条 建立企业合同纠纷争议处理机制
(一)合同发生纠纷后一般由原承办单位合同管理部门处理,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二)慎重考虑选择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选择诉讼委托代理机构。
(三)合同管理部门应对合同签订、履行、争议过程中发生原因进行分析总结,及时梳理风险点,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制度规范。
第三章 建立企业合同风险管理体系的配套制度
第八条 强化公司合同档案管理
(一)建立完善的合同档案管理制度,配备合同档案专(兼)管理人员;
(二)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对每项合同业务在洽谈、订立、审查和履行各阶段所发生的合同书、证件、账册、图表及法律文书等业务资料,进行收集归档,形成完整的合同文书档案资料。
(三)合同档案的保存时间自合同归档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二十年,以保证合同资料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第九条 完善印鉴管理制度:
(一)公司合同专用章由公司合同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和使用;合同专用章由专人保管,如因管理不当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当使用合同专用章;
(三)作废的合同文书及授权委托书应当及时收回,由公司合同管理部门集中统一销毁;
(四)加盖企业公章的合同文件一旦丢失应当登报申明作废。
第十条 构建企业合同风险管理动态监控平台和信息平台,
第十一条 积极探索建立以董事会为核心、以总法律顾问或企业法务部门负责人为法律总把关人的决策风险保障机制,将企业合同风险管理纳入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全过程,要特别注重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经营决策和企业合同风险管理中的法律把关作用。
第十二条 完善企业合同管理组织机构设置,统一合同出口部门。配备专业合同管理人员,制定合同管理人员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
第十三条 建立合同业务人员、合同管理人员的定期培训与年终考核制度, 提高合同业务人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规范其职业道德操守。
第十四条 建立企业合同风险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及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员追究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企业合同管理人员及合同相关人员犯罪预防制度及预警机制。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附录合同管理流程图为各监管企业制定合同管理制度时参考。
第十六条 本指引由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法规和政策研究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