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属企业、各市国资委:
为完善和落实省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强化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和其他省市国资委的相关规定,我们组织起草了《安徽省省属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报经委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各省属企业和各市国资委结合实际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于2009年8月30日前通过传真或邮件形式反馈至我委统计评价处。
联系人:省国资委统计评价处 李开明
传真: 0551-2687977
邮箱:likaiming@ahgzw.gov.cn
附件:《安徽省省属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相关附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