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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对《安徽省省属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意见的通知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09-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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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属企业、各市国资委:

    为完善和落实省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强化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和其他省市国资委的相关规定,我们组织起草了《安徽省省属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报经委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各省属企业和各市国资委结合实际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于2009年8月30日前通过传真或邮件形式反馈至我委统计评价处。
  
    联系人:省国资委统计评价处  李开明
    传真:   0551-2687977
    邮箱:likaiming@ahgzw.gov.cn
    附件:《安徽省省属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相关附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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