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国资〔2009〕101 号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企业安全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属国有重点企业:
为推动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和控制一般事故发生。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改进生产过程的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不断改善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9〕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委及所属企业的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请各集团公司结合各自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深刻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制度不断完善,安全管理措施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条件不断改善,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好转。但是,市属国有重点的事故总量仍然较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一些企业安全制度执行不力,规章制度不健全,员工的安全意识淡薄,习惯性违章较为普遍。为推动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各集团公司务必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安全发展的高度,抓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立足当前,夯实基层,打牢基础,从根本上扭转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好转做出国有企业应有的贡献。
二、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机构健全、责任落实、管理规范、素质提高”的要求。不断推进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实现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检查规范化,员工操作行为标准化。有效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四年的努力使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并实现以下目标。
1、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各类亡人事故控制在指标之内,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2、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安全管理机构健全,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高危企业全面推行安全绩效工资制度。企业的安全管理能力和基础工作明显增强。
3、企业安全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资金投入的体制机制,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提供坚实的支撑保障。
(三)主要内容
1、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企业要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职责并全面负责。企业内部应明确各部门、车间、班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签订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内容完整、奖罚严明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在企业内形成“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局面。
2、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组织体系。企业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及时研究解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立班组安全员,确保安全生产有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企业工会应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
3、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制度体系。企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安全标准的要求,制定符合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操作性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工作台账。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安全培训、事故查处、“三同时”(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审查验收、安全奖惩等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落实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企业应对新职工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职工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前,应当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厂房、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搬迁新工地、承接新工程时,应当对有关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企业应安排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按规定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坚决杜绝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现象。
5、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制度。按规定必须提取生产安全费用的企业,要足额提取相关费用,并按有关规定使用。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要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6、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报告工作。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和报告工作。危险化学品和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以及矿山、建筑施工等高危企业,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物资,对员工进行教育并组织演练。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事故处置完毕后,必须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组织调查处理。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国资委成立由冯跃副主任为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各集团公司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抓好本企业集团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中要注意细化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从领导、政策、经费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从布置、检查、考核等方面予以强化。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各集团公司要按照市政府“一年强化、两年突破、三年攻坚、四年巩固”的工作要求,结合各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各个时段的工作要求和工作措施等。按照《关于加强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国资发[2008]6号)文件规定的“第一类企业”必须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四年规划和本年度的工作计划。其他集团公司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别是结合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细化各自的工作方案。扎扎实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集团公司要特别注重安全制度的及时修订和完善,对已有的规章制度进行认真的清理,同时,要结合技术改造、环保搬迁等工作,及时健全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实施中要做到严格执行、奖惩逗硬。
(三)强化督察,严格考核
市国资委将加强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督察检查,并将工作成效纳入目标考核。对企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措施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九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