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国资通办〔2009〕114号
各监管企业:
按照中央“保就业、保增长、保稳定”的要求,为积极帮助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去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国家有关部委联合下发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7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贯彻中央精神,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提出在支持我省企业稳定就业、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的若干政策措施。为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接此通知后,请立即上网查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2008〕117号)、《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9〕6号)、《关于印发〈关于界定省级“困难企业”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9〕18号)、《关于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9〕20号)、《关于界定省级“困难企业”有关问题的意见》(黔劳社厅发〔2009〕58号)等文件,认真学习掌握上述文件精神。
二、各企业要认真对照上述5个文件的政策规定,进一步核查生产经营、职工就业、培训及社会保障等相关情况,核实相关数据,力求做到准确无误。凡符合申报省级“困难企业”条件的企业,请务必于2009年9月14日9:30前将请示报到我委。
三、我委将根据企业的情况,积极协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帮助企业解决有关问题。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