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监事会各室、各中心:
《省国资委机关首问负责制度》、《省国资委机关限时办结制度》、《省国资委机关责任追究制度》(见附件cgzdb2008.doc)已经2008年第24次党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200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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