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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法律援助条例以保障贫困群体得到无偿援助

来源:新华网作者:张文静
201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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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年10月1日起,甘肃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等经济困难群众将免于接受经济状况审查,得到法律机构无偿提供的法律服务。

  甘肃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于近日审议通过了《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该《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处介绍,这次出台的法律援助条例是对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的进一步细化和规范,意味着甘肃省法律援助工作进入法制化轨道。

  《条例》还明确规定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城镇居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由政府供养的人员;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等群体可以免于接受经济状况审查,享受法律援助。

  据介绍,除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申请法律援助事项外,《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还扩大了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经济困难群众因劳动关系请求经济补偿、赔偿的;涉及虐待、遗弃或者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均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该条例的出台将有助于更多的经济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护。”甘肃省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智俊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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