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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创新与企业家成长

来源:理论网作者: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 王雪
2009-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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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企需要企业家,中国需要企业家这是不争的事实。而企业家的成长同国企改革一样艰难,他们的原因大部分是共同的,由于所有者缺位,责权利不清,引起企业家缺位等一系列问题。企业家的成长需要适合企业家成长的社会环境,尤其是经济制度环境。本文集中讨论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创新与企业家成长问题。

    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创新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滞后是造成我国企业家难以成长的主要原因,因此十六大关于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大决策,既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也是经济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非国有经济成分的融合和相互参与日益深化,作为单一所有制形式的国有企业将越来越少,而国有资产将更多地通过控股、参股、委托管理等方式和途径以股权或者产权的形式出现,同时要企业等部门对企业的管理将更趋规范。这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适应新形势新变化进行创新和变革的内在动力。

    (1)可以使政府公共管理者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离,使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和国有资产经营者职能分离。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割断政府与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政府不再直接管理企业;分离非经营性资产与经营性资产;政府的社会经济行政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职能分开,实现企业无行政主管部门,无行政级别。实现机构分设、预算分列、投贷分离、利税分流。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新体制。

    (2)可以解决国有资产多头管理、产权责任不清的问题。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按照管资产、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将分散于政府部门的属于出资人职责的相关职能进行归并,统一对所管辖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职责。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国有资产“多头管理”和“责任不明”的弊端。

    (3)可以解决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问题,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十六大报告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坚持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使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这一体制,企业根据授权,便拥有法人财产权,可以自主进行经营决策,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参与竞争。中央和地方国资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国监管,主要是事后监督,不干预、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4)可以解决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十六大的重大决策,向着政企分开、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新型的、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运营、监督体系迈出十分重要的一步。按照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要求,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进行制度创新,从企业和国有资产运营两个层面上同步推进改革,力图实现股权多元化,建立起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避免行政干预下的内部人控制现象。

    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创新为企业家的成长提供了制度基础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质就是以产权制度取代行政体制来实现对国有企业的管理。这就必然要求对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和公司化改造,以建立明晰规范的产权关系和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这样为企业家的成长进一步创造了制度环境。

    1. 企业经营者选择机制的转变,为企业家职业化开辟了道路。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是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关键。国有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单元,其存在状况决定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

    近年来,国有企业通过“抓大放小”等项改革,使一些中小企业走向市场,剩下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分类处理,一小部分重要的国企,继续实行国有独资,或国家控股;对它们来说,政企不分就政企不分好了。剩下的绝大部分国企关键的一环就是要把实行股份制改造,改造为投资主体多元化,国家不再控股。国家不控股了,企业变成为多数投资者的企业了,政企自然也就彻底分开了。改革的结果是政府不再任命企业经营者,企业经理的选择自然有承担风险的资产所有者从竞争的经营者市场上选择,这样把真正具有经营才能的人选到经营者岗位。这项改革意义深远,必将形成对企业家的大量需求,进一步带动企业家的供给,促进企业家职业化,形成中国的企业家阶层。

    2.激励约束机制的真正建立成为可能,促进企业家阶层的形成。

    第一,上面已经分析国有资产出资人虚伪、没有形成明确的、人格化的责任主体是国有企业经营者缺乏激励约束的主要原因之一。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创新正是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由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这样来自所有权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才有望落实。第二,国资委专门负责国有资产,派产权代表通过企业董事会履行出资人权益。这样代理链大大缩短,委托代理关系有可能做到是产权关系的委托代理,为建立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提供了制度基础。第三,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转变,国有独资公司改造成多元投资主体,其他的所有者都到位了,真正的股份制企业和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才能建立起来。“出资人代表”的实体形式是接受国家股东委托经营国有资本的投资控股机构,它向企业派出代表股东资产权益的董事并按资产份额确立在董事会中的发言地位。企业董事机构依照《公司法》的权利设定,享有对企业重要人事、重大资产决策和收益分配的控制权,以及对公司进行战略性指导的权利。公司董事机构聘任企业最高行政长官和组建企业经营管理班子。由此,“出资人代表”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本所有权,公司董事机构接受股东委托行使企业法人资产控制权,企业行政长官和领导班子受聘于公司董事机构执掌企业经营管理权。做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合理分离,相互间形成了有效的制衡与激励。在上述制度创新下,才有可能建立起有效的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才有可能使中国的企业家茁壮成长。

    3.资本所有权与经营能力的进一步结合,必将造就大批企业家。

    张春霖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企业家问题》——兼评张维迎著《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一文中指出:“国家作为国有资本所有者,没有做出实现其所有者权利所必需的重要决策的能力。显然,造成国有资本所有者行为障碍的基本条件是现存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金融体制。资本所有者行为障碍造成企业家缺位,他进一步指出,经营能力与资本所有权的结合是企业家产生的途径。”由此分析,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创新为企业家的产生创造了什么条件呢?新体制下,国资委专门经营国有资产,资产可以流动,对企业间接管理,只派产权代表,而不管理企业领导班子。暂且假定国资委对国有资产的行为接近民有资本所有者的行为,会对国有资产负责和承担风险,国有资产所有者必然要选择经营能力高的经营者担任国有资产代表,以便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另外,为有经营能力,但没有个人财富的经营者提供了创业的机会。这样实现了国有资产和经营能力的结合。使拥有财富,并具有经营能力者成为企业家,使拥有财富,但没有经营能力和没有财富,但具有经营能力者成为联体企业家。这种结合有利于形成关于企业家培育、挑选、奖惩、淘汰的完善社会机制,保证能者上任、庸者下岗、劣者受罚、犯法者入狱的约束机制。有利于形成评判企业家工作的市场,因为市场既是最公正无私的裁判,也是锻造合格企业家的大熔炉。这样必然会创造出一个企业家英雄辈出的新时代。(文章来源:《理论前沿》200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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