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时期,社会上围绕着如何看待所谓“国进民退”现象展开了讨论和争论,涉及了国有经济的许多重大理论和政策问题,需要认真对待,深入研究,实事求是地给予回答。
一、如何认识国有经济的性质
关于我国国有经济的性质,《中华全人民共和国宪法》有明确的表述,宪法第七条指出,“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第六条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这清楚地说明,我国的国有经济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一种形式,是社会主义性质的。
但是,对于这一点学术界历来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国有制不等于公有制,更不等于社会主义,因为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中都存在国有经济。持这种观点的人还经常引用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的一段话作为论据,这段话是这样说的:“自从俾斯麦致力于国有化以来,出现了一种冒牌的社会主义,它有时甚至堕落为一种十足的奴才习气,直截了当地把任何一种国有化,甚至是俾斯麦的国有化,都说成社会主义的。显然,如果烟草国营是社会主义的,那么拿破仑和梅特涅也应该算入社会主义创始人之列了”。①应当承认,国有制的确并不等于公有制,国有制成为公有制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至少包括:第一,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地位是平等的,每个劳动者包括企业领导人都只能凭借自己的劳动获得相应报酬,没有任何个人可以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垄断获得收益。第二,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作为社会的正式代表的国家应当按照社会的意志对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的监管,使其真正体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第三,企业内部不存在资本与劳动的对立,企业的劳动者和其他相关利益主体可以有效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因此,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必须按照公有制的要求不断改革和完善国有经济的管理体制,这样才能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然而,有些人并不是这样来看问题的,他们从国有制不等于公有制这一观点出发所要得出的结论是:国有制不如私有制,应当对国有企业实行私有化,甚至荒谬地认为,私有制或民营经济比国有制更具有社会主义的性质。例如,在近期关于“国进民退”的讨论中,本来属于全体人民所有的全民所有制或国有经济被一些人说成是只代表少数人利益的“官僚资本”,而本来属于私人所有的民营经济却被说成是代表老百姓利益的“民有资本”,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之间正常的市场竞争则被说成是“与民争利”,并进而被夸大为“国与民”的对立。这种概念上的混淆把实际的经济关系完全给颠倒了。
在公有制企业中,属于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的生产资料只能通过国家、企业和个人一层一层的委托代理关系来实现,这样就必然会出现所谓的委托代理问题,即代理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问题。其中,代表全体人民行使生产资料所有权的政府部门和代表全体人民行使经营权的企业管理人员,最有可能做出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和化公为私的事情,使公有制在事实上被扭曲和变质,这是公有制经济在其发展中始终面临的一个基本矛盾,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有制经济就是在解决这一矛盾中不断发展的。实际上,只要存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就会发生委托代理问题,这一点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没有什么不同。然而,出现这种违法和违规的事情绝不能证明,我国的国有企业是“官僚所有制”,世界上从来也不曾有过这种所有制形式。正如我们不能因为经理人员可能有损害股东的违法行为,而将股份所有制称为经理所有制。
有人认为,既然是公有制,那就意味着人人都是所有者,人人都有份,因此,应当把公有企业的股份和公有企业的利润平分到个人手中,这样才能使人们共同享受公有制创造的财富。这种看法实际上是在用私有制的逻辑解释公有制的关系。我们说的公有制是全体人民的共同所有制,在这种所有制关系中,每个社会成员都是所有者,但每个人都不是独立的所有者,他们联系起来才能成为共同的所有者。但是,如果把公有的财产如大型国有企业、农村集体的土地分到个人手中,从表面上看好像是实现了社会的公平,但实际上却把公有制转变成了私有制,而且是个人私有制,这种个人私有制在现实中会通过激烈的市场竞争迅速集中到少数掌握巨额财富的大资本的手中,所谓的“人民资本主义”最后无一例外地转变成了垄断资本主义。俄罗斯的私有化实践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因此,问题不在于国有制是否等于公有制,而在于是改革和完善国有经济还是对国有经济实行私有化,这才是问题的要害。
二、如何认识国有经济的地位和作用
在中国,国有经济的地位和作用是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众所周知,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而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二是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两个方面。前面引用的宪法条文明确指出,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十五大以后党中央的有关文献也对国有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多次作过说明。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包括国有经济在内的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是国家引导、推动、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具有关键性作用。”十七大报告指出:“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有人认为,在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的主要责任是提供公共物品,生产非盈利产品,而不应当追求利润。这种观点既混淆了国有企业与公共财政,又混淆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
与私有企业相比,国有企业的目标一般是多元化的,需要满足社会的公共利益,因此,利润并不是国有企业的惟一目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曾经出现过多次国有化浪潮,建立了一大批国有企业,涉及了石油、煤炭、电力、钢铁、铁路、公路、港口、民航、宇航、汽车、飞机、银行、保险和公共服务等多个部门。建立这些国有企业的主要目的,主要不是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是为了克服私有制的缺陷,完成当时条件下私有企业不愿意或者不能有效完成的社会目标,保障资本主义国家的再生产的条件,推动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国有企业不能盈利。因为,投资于国有企业的资本毕竟不同于一般的财政支出,它需要在经营过程中不断保值和增值,在社会再生产体系中不断循环周转,这样才能在市场经济中得到生存发展,才能有效地完成其承担的社会职能,实现社会的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说,追求利润与实现社会目标是并行不悖的。
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相同之处在于它们都反映了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同之处在于它们的发展阶段和基本制度存在差别。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是由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赋予的,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根本要求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因此,国有经济的作用不像资本主义经济中那样,主要存在于私有企业不愿意或不能有效经营的领域,而是为了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和有计划的发展,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有利于国家对经济发展进行有计划的集中的调控,发挥社会主义制度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有利于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有利于完善基础设施,促进民生建设,保障公平正义;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推进自主创新,实现自主发展;有利于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保持政治的稳定,建设民主政治。
因此,包括国有经济在内的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否定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必然会加剧劳动与资本的对立、财富分配的两极分化,催生私人资本特别是大资本的形成,导致金融寡头的出现,破坏社会的稳定,导致社会的混乱,动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根基,最终将严重阻碍生产力的健康发展。在这一点上,不应当有丝毫的含糊。
三、如何认识国有经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方向
迄今为止,我国国有经济的改革经历了两个大的阶段:从改革开始到中共15大是第一阶段,这一阶段国有经济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使国有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十五大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是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着眼于从整体上搞好整个国有经济,把国有企业的战略调整与制度创新结合起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通过制度创新,使股份制成为了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建立起了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企业经营管理体制。二是通过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把国有经济的重点放到一些重要行业、关键领域和重点企业。这两方面的改革都取得了重大的进展,国有经济的效益明显改善,主导作用得到了发挥。十七大报告指出,“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加快建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上述论述,阐明了现阶段深化我国国有经济改革的基本方向和主要内容。
当前国有经济中确实存在不少问题值得深入研究、认真解决,如以公有制为主体和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具体含义是什么,用什么指标加以界定;如何规范和确定国有经济的定位和功能,怎样看待国有经济的“进”与“退”;如何深化垄断部门国有经济的改革、完善垄断部门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如何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企业的治理结构等。同时,国有经济管理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需要解决,主要有:一是国有企业的覆盖面仍然过大,国有经济的分布仍然过散,不利于发挥整体优势。二是国有经济管理中还存在权力缺乏约束、管理者以权谋私、垄断企业收入过高、重大决策不够规范等问题,引起了群众的不满。三是目前国有经济存在于不同的产业、地区和不同的企业,分属不同的机构管理,国资委管理的只是国有资产中的一部分,因此,关于国有经济管理的许多政策是不统一、不规范的。上述问题的存在,需要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前提下,通过不断深化国有经济的改革加以解决,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优化国有经济的布局,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新兴产业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及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集中,进一步做大做强国有经济。二是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探索建立包括农业、工业、金融和文化等不同领域、垄断和竞争等不同类型以及中央和地方等不同层次在内的国有资产的统一监管和统筹协调的体制和机制,建立完善社会民主监督和管理国有资产的机制,特别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的机制。三是规范公司的治理结构,特别是要建立完善劳动者民主参与企业管理的机制,切实保障劳动者民主管理的权利。四是形成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收入分配体制,兼顾各方面的利益,特别是要加强对垄断行业和金融部门等领域收入分配的监管,完善国有企业利润上交和资本分红制度,使国有企业的经营更好地体现全体人民的利益和要求。
上述改革的目的,是进一步完善国有经济的结构和体制,促进国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而绝不是对国有企业实行私有化。那种把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曲解为私有化,并进而把国有经济的做强做大视为改革的倒退的观点是错误的,与我国国有经济改革和发展的方向是背道而驰的,也不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遗憾的是,当前一些人对国有经济的批评恰恰不是以搞好国有经济为目标的,而是以私有化为目标的。他们执拗地认为,国有企业是计划经济的残留物,只有彻底实行私有化才能建立“真正的市场经济”。然而,仔细推敲一下就不难发现,这些人提出的许多观点都是自相矛盾的,比如:国有企业搞不好,就会说,国有经济注定低效率,国有企业搞好了,就会说,国有企业依靠垄断;国有企业不市场化,就会说,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不能兼容,国有企业参与竞争了,就会说,国有企业与“民”争利;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工资低了,就会说,缺乏激励,工资高了,就会说,侵占公共利益;私有企业兼并了国有企业,就会说,是改革的成就,国有企业兼并了民营企业,就会说,旧体制复归;国有企业不扩张,就会说,国有企业没有动力,国有企业扩张了,就会说,挤压了民营经济成长的空间。总之,只要私有的都是好的,只要国有的都是坏的,只能“民进国退”,不能“国进民退”。这些批评显然不实事求是,因而难免自相矛盾。
四、如何认识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
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是国有经济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主要原则之一,就是要把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完善结合起来,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关于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的思路,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曾经作过具体的说明: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其他行业和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集中力量,加强重点,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200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国有经济发挥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的具体行业和领域,提出国有经济应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保持绝对控制力,包括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七大行业。这一领域国有资本总量增加、结构优化,一些重要骨干企业发展成为世界一流企业。同时,国有经济对基础性和支柱产业领域的重要骨干企业保持较强控制力,包括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建筑、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勘察设计、科技等行业。上述思路的实质可以概括为:在关键部门要保持较强的控制力;在一般部门要加强重点。然而,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上述思路却往往被误读为国有经济只能退不能进,只能存在于非竞争性领域,而不能参与竞争,这样的理解显然是不全面不正确的。事实上,我国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并不是以垄断或竞争为依据的,而是以发挥国有经济的控制力的需要为依据的。
需要强调的是,我们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把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使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在市场竞争中得到发展壮大。如果说国有企业只能存在于非竞争领域,如果国有企业都要退出竞争领域,这就等于说,国有经济根本不应当存在,发挥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就失去了客观基础,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成了一句空话,深化国有经济的改革就失去了方向。试问,如果一些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得到了发展壮大,表现出了自己的效率和优势,我们为什么要用行政命令的手段强迫其退出所谓的竞争领域呢?我们又如何能够形成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这样一个目标呢?更何况,在现实经济中,国有企业有垄断性的,也有竞争性的,更多的是垄断性与竞争性并存,完全竞争和完全垄断都只是一种理论上的抽象,它们之间并不存在某种固定不变的界限,竞争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会产生垄断,而垄断的出现并不能消除竞争,反而会加强竞争,因此,竞争与垄断相互转化相互渗透。
其实,垄断作为一种市场结构状态,与所有制形式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在市场经济中,某些行业中的某些企业由于在技术上的优势、对稀缺资源的占有、规模经济和政府特许等方面具有特殊的地位,从而在生产、交换和价格的形成上具有了一定程度的控制力,就会形成垄断地位。这种情况无论是在公有企业还是私有企业中都会存在。在当今世界,私有企业的垄断要比国有企业的垄断多得多。自从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垄断阶段后,垄断就日益成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常态,并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加强。
事实上,当前我国市场结构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不是垄断,而是企业规模相对较小,产业组织结构分散,国际竞争力低下,不能适应激烈的国际竞争的需要。因此,一些关键性行业集中度的提高和国有企业的做强做大,是面对全球竞争的挑战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必要选择。在事关国家安全和国家经济命脉的战略性部门以及自然垄断行业,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有没有垄断,而在于谁来垄断。一般来说,在这些特殊的部门和行业,由公有制企业经营要比私有制企业能更好地体现社会的利益和国家的战略。
五、如何认识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关系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以上论述准确阐明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相互关系。应当强调,公有制与非公有制、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并不是完全对立的,而是可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如:国有企业多数是大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骨干和支柱作用,可以带动民营经济的发展;当前我国的国有企业除少数由国家独资经营外,绝大多数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进行了股份制改造,成为了以公有制为主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与民营经济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国有经济在宏观稳定、技术创新、维护安全等方面的作用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了有利的宏观条件等。另一方面,民营经济的发展对于推动国有经济的改革与发展也有积极作用,它为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有效的竞争环境、广阔的市场需求和全面的分工协作。在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关系上有一个情况值得关注,即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跨国企业与本地企业的竞争更趋激烈,而当前我国的民营经济整体素质还不高,难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匹敌,因此,在国有经济大量退出的许多产业和领域,往往被具有诸多优势的跨国公司所占据,一些民营企业面对跨国公司强大的力量和各种利益诱惑,逐步成为跨国资本的并购对象或附庸。因此,一味地鼓吹“国有企业退出”的结果很可能不是民营企业的进入和发展,而是跨国垄断资本的占领。这就要求我们处理好国有、民营与外资企业的关系,在全球化的条件下实现多种所有制的共同发展。
2008年以来,社会上有不少人和一些媒体将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特别是一些兼并、收购和重组的事件说成是“国进民退”,并且认为“国进民退”现象已经成为了一种危险的趋势。对于这种判断,许多人提出了质疑。不少资料和统计都证明,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国有经济的总量不断扩大,但国有经济的比重一直趋于下降。即使在近几年中,国有经济比重下降的趋势依然存在。因此,从我国所有制结构变化总的情况来看,所谓的“国进民退”并不存在,相反存在的是“民进国退”的趋势。最近一个时期国有企业在一些领域的扩张,一是与应对危机中国有经济的特殊作用有关,二是与大企业在危机中的特殊优势有关,三是与国有经济的竞争力提高有关。从微观层面看,在特定时期和个别领域,国有经济或民营经济的进与退都是市场竞争的正常现象。但是从基本制度层面和发展趋势上看,如果公有制经济的比重不断下降,最终势必会影响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瓦解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应当说,这才是我们所面临的真正危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获得了巨大发展,也面临不少问题,这些问题有外部因素也有内部因素。从外部因素看,存在着市场准入方面限制,融资渠道窄,实际税费负担较重,企业合法权益不时遭受侵犯等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在不少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甚至宁愿让外资企业进入,也不愿让国内民营企业进入,民营经济与外资企业处于严重的不平等竞争的环境之中。针对这些问题,需要采取切实有效政策措施进一步积极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同时也要看到,民营经济的发展还受到了内部因素的限制。我国的民营企业大多起点低,底子差,规模小,经营模式粗犷,技术创新能力不足,社会责任意识薄弱,“家族式”、“家长制”治理方式弊端严重,甚至违法违规经营也时有发生。这些内部因素也制约着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壮大。因此,需要在改善外部环境和加强自身素质两个方面共同努力,推动民营经济的繁荣与发展,特别是要推动民营经济管理制度和发展方式的创新与升级。
因此,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必须进一步处理好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包括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关系,把两者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不能把二者对立起来。两个毫不动摇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忽视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会落入私有化的陷阱;忽视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就会重蹈单一公有制的错误。忽视二者的统一性,则会破坏多种所有制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和谐局面。只有不断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才能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越走越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