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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重组的不可能定律

来源:《经济观察报》作者:杨云高
201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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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国务院国资委2007年正式印发的《关于中央企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到2010年,中央企业调整重组至80至100家。国资委首任主任李荣融虽有雄心,终究未遂心愿。王勇主政后,国资委虽淡化了调整家数目标,但央企重组并未放慢脚步。

  市场对央企重组一直存在多种猜测,每年都有很多券商研究报告分析资产重组的各种可能性。李荣融曾说,央企做不到行业前三的,将“被重组”。此标准在未来仍具借鉴意义。那些科研院所、主业边缘化和亏损央企仍将被整合。

  这种行政化的重组,一直伴随着颇为激烈的争议。第一,当时限期把央企调整到100家以内的依据何在?为什么是100家,而不是50家或150家? 现在虽淡化数量,是否仍有目标数?

  第二,央企要不要从某些行业退出?如果不退出,把资产组合来组合去,资产还是那些资产,充其量只是合并同类项减少了企业数量,但这同时又导致企业的业务更为庞杂。

  第三,如果退出,怎么退?归根结底,还是要卖。现在进行的资产打包运营,无非是想卖个更好的价格,其中的途径包括上市实现资产证券化。但资产经营当真能卖出更好的价格吗?不一定。因为现在的央企基本都有上市公司,资本市场已有定价,在此情况下如果将未上市母公司直接拿到产权市场竞价出售,价格已包含了一定溢价,何需再搞资产托管、包装?

  按国资委的表述,央企应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七大行业集中,向主业集中。但这个目标存在理论与操作上的不可能性。

  首先,在战略行业上主宰的央企,由于市场主体的盈利特性,使之具有多元化扩张的内在动力,而对三产尤其偏爱。在这一点上,电网公司做得堪为翘楚。这些垄断国企之所以爱在主业之外折腾,首先缘于它们自身有三产的需求。央企员工人数众多,加上亲属、客户,涉及衣食住行玩乐的需求就构成一个庞大的市场。从经济理性看,央企与其到市场购买这些服务,不如自办副业自我满足。这导致央企的楼堂馆所砍掉一批,又会滋生一批,屡禁不止。这种现象自1978年始的国企改革贯穿至今。涉及到主业的,央企同时展开纵向一体化,向上游、下游延伸产业链,比如搞火力发电的也去搞船队运煤,因为与其给别人赚钱,不如自己赚。所以无论从副业还是从主业看,都决定央企要进入相关市场。结果,央企成了身段又粗又长的利维坦。

  其次,人为地要求央企退出竞争性领域,这种单向管制本身就违反市场规律,也是行不通的。近年来,随着原有市场红利的消退,经济的内生动力与全要素生产率都在下降,激活民间活力成为重大课题,为此便有了非公36条的二度出台。而出台的背景,则是垄断国企过度涌入竞争性市场后带来的非均势。例如,房地产市场属于消费品竞争市场,但央企凭借权钱优势,在土地获取等方面享有相对特权,从而在这一“厚利市场”中获得更多的超额利润,并导致这一市场的不公与低效。要央企全部退出竞争性市场,无疑让国资系统割肉减肥,这让国资系统从经营业绩上也欲罢不能。国资退出难、民资进入难,影响央企重组的最大障碍,其实还是垄断。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蒙代尔、阿罗都曾提出各自的不可能定理,不妨拿来主义一用:在现有路径下,央企要在七大行业实现主业集中,也不可能——在国有(非民营)、垄断(非市场)的前提下进行市场化改革,将导致央企从“退出”变成“通吃”、从“有所为有所不为”变成“所有为”,让“微利市场”变成“厚利市场”、让“厚利市场”变成“垄断市场”,最终使“结构优化”的目标成为不可能。而央企重组也成为一项简单的重复运动:庞杂业务割一茬,又生一茬。这近乎于说,“央企重组”已成为“主辅分离”的代名词——没完没了的主辅分离。央企重组蜕变成割韭菜运动,还揭示出这种经济结构的本质,即央企不但获取垄断行业的超额利润,还以主辅分离的重组名义反复套现,获取额外利润。

  在央企重组的不可能逻辑下,依笔者愚见,与其折腾来折腾去地重组,不如在产权交易所竞价出售,化繁为简。在同一价格下,优先出售对象的次序是先民企后外资,最后为地方国资。无论是横向参照前苏联的经济改革,还是纵向沿袭中国已有的市场化改革,央企的权力下放都是趋势。关键在于,有没有诚意让民企接手,有没有魄力让利于民?

  如果有人以“国资不能一卖了之”加以反对,那么还有另一种更优方案,也是大家不陌生的,即将国有资产均分到每个国人头上,让国有企业实至名归。这是可以操作的,陈志武、张维迎等经济学者曾提过此方案。但很显然,它看上去很美、摸上去很远。

  (作者为独立撰稿人,著有《公司政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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