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李荣融时代”来临
2003年中共十六大提出建立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成立中央和地方两级国资委作为特设机构,担当管人、管事、管资产的角色,结束对国有企业“九龙治水”的局面,形成一套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七年来,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央企数量从198家减少到现在的123家,但资产总额从2002年的7.13万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21万亿元,年均增长16.74%;营业收入从3.36万亿元增加到12.63万亿元;实现利润从2405亿元增加到8151亿元;上缴税金从2915亿元增加到11475亿元,累计向国家上缴税金5.4万亿元。在美国《财富》杂志2010年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中,上榜的中央企业共有30家。
在这么一个阶段来讨论再次定位国有企业的问题,非常有意义。
第一,现在国有企业已经被看作是中国最大的国情。一位中央领导在哈佛大学演讲时讲到,中国最有特征的一个国情就是有一批骨干的国有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事实上也确实是这样。目前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有这么多的国有企业,这么多数量和这么庞大的国有资产。
第二,国有企业改革今天进入了一个停滞期。国企改革到了一个没有任何新理念和其他创新的阶段,进入了一个相对的瓶颈阶段,也进入了一个困惑期,甚至在局部领域出现国有企业改革倒退的现象,比如大家普遍议论的“国进民退”的现象。
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下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从去年5月1号开始实施,该法内容全面涵盖了经营性国资,明确了出资人责任,剑指国资流失的关键环节,解决了许多国资法律关系问题,但这部法实施到今天非常不理想,国资委对国资法这部法律在实践当中的推进也不是很积极,现在甚至有点后悔在国资法起草时让步太多,以至干脆不谈企业国资法。此外,还有其他部门不愿推进企业国资法的实施。
第四,我觉得很重要的一点变化,就是“后李荣融时代”的来临。中国的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带有领导者的个人特点,一任领导对于所在岗位和领域的认识,会影响到该领域的发展。可以说,领导人理念的高点就是整个改革可能触到的高点。李荣融从2003年担任首届国务院国资委主任以来,把国有企业的改革带到一个新的高度,但他的领导风格也带有强烈的个人色彩,比如他把自己定位于国有企业的“领队或教练”。现在,王勇接替他的位置,意味着国企改革“后李荣融时代”或“王勇时代”的来临。
在这样四个背景下,讨论国有企业再定位问题非常必要。
国资委再定位
国有企业的再定位,实际上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定位,实质上就是国资委的定位。
国资委的定位包括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国资委本身的转型和定位问题。新的企业国资法出台以后,国资委对于国资法的实施不力,很大程度上就是认为国资法对于国资委的“干净出资人”的定位束缚了国资委监管的思路。其实,国资委应该而且必须是一个特设法定的出资人法人,而且是一个干净的出资人。按照这个定位来说,国务院国资委在后李荣融时代应该进行比较大的转型,应改名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对现在的管理体制与管理方式进行较大的改革。首先应“去行政化”,其现有机构如干部局、改组局、改革局、分配局、产权局等,应该用新的出资人法人的思维取代,改组为战略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委员会等等,以新的治理结构来管理国有资产与国有企业。
这样说来,正在酝酿中的国新公司非常值得讨论,它实际上只是国企改革的一个过渡阶段,短期内进行资源整合,而不应该是按照李荣融前主任的设计,把它作为介于国资委和一级企业之间,或者二级企业之间的一个管理公司或者是资产经营平台的角色。如果,国资委本身定位是“干净出资人”,就没有必要设立成本很高昂的这个整合平台。实际上,这个问题与国资委本身的转型和定位密切相关,就是如何理解《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精神实质。
第二个层面是国资委与行业国资委之间的关系。实际上,除了法律认可的国资委外,还存在一些“隐性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法》第11条把这种“隐性国资委”定位为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与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如金融国资委、土地国资委、新闻国资委等,这样一些“隐性国资委”的存在由于存在着产权关系没有理顺、行政干预严重等问题,更加剧了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的混乱。
第三个层面是要解决地方国资委平台问题。目前,由于国资委的定位不明确,各地国资委都在纷纷通过打造国有控股公司,搭建自己的改革与管理平台,进行地方国有经济大整合。这对于接下来国有企业的定位就有非常大的影响。如何对此进行规范,值得关注。
国有企业再定位
国有企业的再定位某种程度上是目标定位与法律定位的冲突问题。新的《企业国有资产法》已经接受这样一个观点:国有企业已经不再称为“国有企业”,而是被称为“国家出资企业”。这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国有独资企业,第二类是国有独资公司,第三类是国有控股公司,第四类是国有参股公司。因此,对于这四个层面的国有企业改革目标是不一样的。如果用传统定义、一种模式定位国有企业的改革就很困难,国家出资企业应有分类的目标定位。
首先,就四种国家出资企业的短期改革目标来说,国有独资企业的改革目标应该全部转型为现代企业制度或现代公司。但现在,我们离这个目标非常远,因为许多国有独资企业还是按照1988年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注册登记的,远远落后于时代;第二,国有独资公司的改革方向就是要稀释股份,目前就是重点解决整体上市问题,或者是整体把国有独资企业装入股份公司,把独资公司资产如何股份制和社会化的问题;第三,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的目标定位是如何按照市场化方式运行,同时让国有成分逐步退出竞争性市场。
按照国家出资企业总的法律定位,就是如何根据现有法律定位更多的上缴利润。现在,国有企业基本不上缴利润,或者上缴的利润只有10%,非常低。用全体纳税人出资举办的国有企业与全体纳税人自己举办的民营企业竞争,这非常不公平,也没有说明举办国有企业的目的。如果国有企业能把利润回报给股东,国有企业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就能够解决。这是很重要的一个阶段性目标。
就整体目标定位来讲,除了少数确实涉及到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可以负亏的国有企业外,其他都应该逐渐进入市场,私有化。
那么,在这样的改革目标定位下,国资委市场化转型就要推动五个层面的国企改革:
第一,中投、汇金以及一些资源垄断性国有企业如中石化、中石油、宝钢等特殊国有企业的问题。反垄断法难以实施就是因为与这些特殊待遇的公司有关。中国的反垄断法生效后只实施过一次,即审查可口可乐收购汇源的案子。如果对眼下到处存在的国有企业垄断现象视而不见,这个法律权威就丧失掉了。
第二,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现在大量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现代企业制度推进极其缓慢,公司企业和公司董事会制度、股东大会制度基本处于虚设状态,或者花瓶化现象比较严重。
第三,公司高管的选拔方式问题。国企选择管理者存在着信息披露不充分以及行政化选人的问题。现在,履职于中组部干部局的王勇替代李荣融担任国务院国资委主任,似乎反映出国资委未来角色的一个理解:就是国资委主要是管人的。但国资委如何管人?国资委如果转型为干净出资人的定位,按照市场化方式派出董事就行。
第四,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如主辅分离、兼并破产、下岗分流等问题以及亏损国有企业和新出现亏损国有企业的问题。这是中国特色的问题,也是国资委市场化转型的障碍。
第五,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国有资产流失就是针对国有企业的各种侵权,实践中较重要的国资流失有五种新的方式。第一是信用流失,主要是国有企业本身在市场经营当中不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如不遵守合同等,这对于整个国有企业信誉的损害及对于社会信用的损害是非常大的。大量的国企案例,包括亏损破产的企业,还有大量的债务、债权纠纷,国有企业在里面扮演主要角色;第二就是创新发展动力不足导致的流失;第三是决策失误流失,如中航油的期货买卖损失;第四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流失;第五是各种侵权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