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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光:收入分配的核心问题是贫富差距扩大

来源:《前线》
201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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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分配是一个不断引起普通民众和学者关注、讨论的话题。在众多讨论中,有一种观点认为,目前我国收入分配的中心问题是“国富”与“民富”的矛盾。因为长期的政策导向是“国富优先”,结果造成了现在的“国富民穷”或“国富民不富”。

  事实果真如此?

  “国富”与“民富”对立之说不确切

  探讨“国富”与“民富”问题,大体可从实际和理论两个层面着手。

  先看实际情况。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实力大大增强,国家确实富裕了,经济总量已经超过日本,跃升到世界第二位。但是,我们也要注意到,中国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还不到日本的1/10,居世界100名之后。换言之,中国虽然富裕了,但富裕程度不高。

  在“民富”方面,简单地讲“民不富”或“民穷”不是很准确。和过去相比,人民生活水平总体上得到了很大的提高,部分人群已经相当富裕。有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100万美元以上的富豪已达67万户,居世界第三;资产超10亿美元的富翁仅次于美国,列全球第二。但是,坦率地说,大部分国民富得并不够,有不少人还比较穷。上述两方面的实际情况说明,不管是“国富”还是“民富”,两种提法都不十分精确,不能笼而统之地使用。

  再从理论的层面看。把“国富”与“民富”对立、并提,也缺乏科学依据。事实上,“国富”与“民富”不是完全互相排斥的,而是对立统一的。什么叫“国富”?严复用“国富论”三个字翻译亚当•斯密的著作,给人的印象好像是论述国家的富裕问题。但是,亚当•斯密在本书中不仅讨论了君主或政府(相当于国家)的收入和财富问题,也讨论了工、农、商(相当于国民)的收入和财富问题。后来郭大力、王亚南重译此书,书名改为“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这样,“国富”的含义就得到了比较准确的表述,既包括国家的财富,又包括国民的财富。

  更重要的是,亚当•斯密在本书第五篇谈君主或政府的收入,讨论了名目繁多的税负的利弊。这说明,君主(政府)的收入和国民的收入并非一直是矛盾的。交给国家的收入多了,并不意味着国民的收入必然减少,两者完全可以“双赢”,同时增加收入。

  “国富优先”的政策导向并不存在

  纵观1978年以来我国的经济政策,可以肯定地说,国家从来没有宣布或实施过“国富优先”的政策。相反,国家明确提出并实施的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

  应当说,这一政策实行得非常成功。它使得我国经济结构发生巨大变化,宏观经济国退民进、公退私进,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的比重,由改革开放前的近乎零上升到现在的65%以上。民营经济增长速度大大超过国有经济的事实,证明了我们这些年的政策取向不是“国富优先”,而是“民富(当然是一部分‘民’)优先”的政策。当初宣布实行“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政策的时候,中央领导同志就提出了“先富带后富、实现共同富裕”的口号。令人遗憾的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目标虽然在较短的历史时期迅速完成,但“先富带后富、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却未能实现。当然,这个目标在完全市场化、私有化的大浪下也不大可能实现。因为,随着市场化、私有化的纯粹发展,贫富差距势必越拉越大,两极分化趋势将“自然而然”出现。
 
    为了支持“国富优先”政策导向,一些人把论据指向了宏观税负。对于目前我国宏观税负的水平,认为过高的有之,认为不高的亦有之。中国社科院财贸所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标准,计算了我国宽口径政府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计算结果如下:2007年为31.5%,2008年为30.9%,2009年为32.2%。所谓宽口径政府收入,包括一般预算管理的公共财政收入、政府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等宽口径的政府收入。2007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24个工业化国家的宏观税负平均为45.3%,29个发展中国家宏观税负平均为35.5%。这就是说,与这些国家相比,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并不高。

  其实,宏观税负的问题主要不在于政府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的高低,而在于财政收支结构是否合理;是否能够通过政府财政收支的运作实现“国富”与“民富”的良性交融,推动国民从“先富”向“共富”的转变。从这个角度上说,我国财政收支结构的一个主要问题是,中低收入者等劳动阶层偏多地承担了财政收入负担,而财政收入用于社会民生、公共福利等方面的开支偏低。换句话说,我国宏观税负的问题,一方面是中低收入者等劳动阶层的税负偏重,而应当获得的补偿或应当享受的社会福利不足;另一方面是以资本和财产所得为主的富裕阶层的财富收入,多游离于国家财政税收调节(国民收入再分配)之外。

  这种逆向调节的机制,助长了贫富差距的扩大,迫切需要扭转。扭转的途径有二:一是在财政收入方面,提高直接税收的比重,降低间接税收的比重。同时在直接税收上提高资本、非劳动所得等资产的税负,降低中低收入者的所得税负。二是在财政支出方面,厉行节约,大力减少行政费用占比,增大社会民生、公共福利、再分配转移支付的比重。

  缩小贫富差距不能单靠国家财政调节

  基于上述分析,收入分配的核心问题一目了然。它不是“国富”与“民富”的矛盾,而是贫富差距扩大,一部分国民先富、暴富与大部分国民不富或贫穷的矛盾。

  要消除贫富差距扩大、扭转两极分化明显的趋势,在政策转向上,我们不是要把所谓的“国富优先”转为“民富优先”,而是要“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逐步转向“实现共同富裕”的政策,最终完成从“先富”到“共富”的过渡。

  在具体操作上,国家财政调节固然是缩小贫富差距的重要手段。但要清醒地认识到,它不是唯一的手段。因为造成贫富差距扩大的原因很多,比如城乡差距、地区不平衡、行业垄断、腐败、公共产品供应不均、再分配调节滞后等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贫富差距。而且,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所有制决定分配制;财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财产占有上的差别,才是收入差别的最大影响因素。因此,贫富差距的扩大和两极分化趋势的形成,除了前述原因,所有制结构和财产关系的“公”降“私”升、化公为私,财富迅速集中于少数人,是最根本的因素。

    调整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人们往往从分配领域着手,特别是从财政税收、转移支付等再分配领域着手。这些措施完全必要,需要加大力度继续完善。但是,仅就分配谈分配,仅从分配、再分配领域着手,还远远不够,难以从根本上扭转贫富差距扩大的问题,还必须从所有制结构上下功夫。

  邓小平同志曾经强调,“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基本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归集体所有,就是说归公有”,就“不会产生新资产阶级”。这是非常深刻的论断。它表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容许私人产权的发展,容许非劳动要素(主要是资本)参加分配,但这一切都要建立在以公有制为主体、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

  因此,从根本上说,扭转贫富差距扩大和两极分化的趋势,需要从强化公有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着手,改变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公”降“私”升、国退“民”进的趋势,阻止化公为私的所有制结构转换。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主席团成员、原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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