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十二五”时期我国要保持经济持续繁荣,宜积极借鉴德国政府的施政经验。德国经济在这次国际金融危机中尽快复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不可否认的是其施政措施的从容与恰到好处,其刺激经济增长有赖于实施《稳定与增长法》。我国也应该结合实际制定《经济平稳健康增长法》,使出台并实施的各项政策有法可依,以促进经济持续繁荣。
□熊国平
经济增长是经济繁荣的基础,没有增长的繁荣与没有繁荣的增长都是不可持续的。如果经济增长建立在低生产成本基础上,压抑内需释放,肯定无法演进到繁荣。经济繁荣需要付出代价和成本,如果代价与成本过大,经济也无法实现平稳持续增长。在“十二五”时期,我国既需要保持经济平稳增长,更需要促进经济持续繁荣。
必须确保经济增长回落得更平滑些
这一时期我国经济有可能保持平稳增长。目前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超过落入“陷阱”时拉美国家的水平,具备一系列支持跨越的有利条件。从三大需求来看,由于刘易斯拐点出现以后,工资呈现趋势性上涨,消费需求会逐步增长;伴随着城市化与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区域与产业政策的落实,投资回落幅度有限。从经济发展阶段性特征来看,我国正处在工业化中期向中后期发展的新阶段,投资和消费仍然具有较高的增长动力;潜在的城市化空间,可以创造出更大的需求推动增长;非均衡的区域经济结构,也可以推动区域性增长极的批次性涌现,确保经济平稳增长的后劲。
这一时期我国必须保持经济平稳增长。比照日本、韩国、德国等成功追赶型国家的发展实际,根据人均生产总值、产业结构、城市化、分工专业程度、资源禀赋和外向型程度等因素,我国经济增长率正在逐步放缓。在2010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还处在世界94位、经济竞争力还不强的情况下,倘若每年经济没有8%—9%的增长,我们如何解决调整房地产市场、偿还地方政府债务以及降低银行不良贷款等问题?如果经济不景气,不能很好地安排就业,首先失业的是低素质劳动者,中低阶层群众的收入会不会负增长?而放慢经济增长意味着收入增长减缓,群众幸福指数只会更低。虽然我国经济总量位于世界第二,但经济增长的基础还不够牢固,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巨大差异。特别是世界各国竞争日益加剧,稍有疏忽、失误和差池,就会断送国家赖以生存的发展途径,就会失去发展话语权、陷于落后挨打的境地。所以我们必须确保经济增长回落得更平滑些。
促进经济繁荣显得更为紧迫
这一时期促进经济繁荣显得更为紧迫。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严峻挑战,一方面,过去规模经济收益所掩盖的为数不少的低效率问题正在暴露,如企业盈利和财政收入下降、资产估值收缩、长期信贷回收困难等,甚至出现某种形式的地方债务风险等;另一方面,随着现行增长方式下的市场开拓受限、供给激励不足、人力资本积累缓慢、劳动者参与现代化建设渠道不畅等问题将日益突出,在低成本要素优势逐步减弱后,能否形成以创新驱动为基础的新竞争优势,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而社会文明程度和经济繁荣水平息息相关,繁荣的经济基础有利于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作为以人为本的政府,应该始终把促进经济繁荣,增强国家物质基础,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根本使命。
这一时期如要保持经济持续繁荣,其前提是必须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完整意义上的经济建设包括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少。从生产来看,重中之重是重构国家产业价值链,必须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逐步摆脱主要由跨国公司所主导与控制的产业价值链分工体系,做到由“承包、接包”变成“发包”关系,由“低端”变成“高端”地位,由“制造”变成“创造”;同时,按照先国内后国际的顺序,培育民族品牌,促使企业在本土市场获得品牌和销售终端渠道以及自主研发创新能力的产品链高端竞争力。从交换来讲,要加快构建公平、有序、高效市场,彻底消除区域市场的进入壁垒,切实拓宽企业市场竞争空间;特别是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和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打击同行企业之间的模仿与复制行为,降低自主创新的成本。从分配来讲,要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坚持注重效率与增进公平并重,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引导国民收入分配向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人群倾斜,特别是壮大中等收入群体,逐步扩大中高端市场需求。从消费来讲,加快构建以内需为基础的产业体系和治理结构,实现在国民消费需求支撑下的、由本土企业作为“链主”地位主导下的需求拉动;同时稳步拓展外需,加快促进资本和市场国际化,积极构建区域和全球生产、物流、分销等体系。
借鉴德国政府的施政经验,结合实际制定《经济平稳健康增长法》
这一时期如要保持经济持续繁荣,必须积极借鉴德国政府的施政经验。德国经济在这次国际金融危机中尽快复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有良好的经济基础、高素质的人员、拥有核心竞争力的产品和技术等,但不可否认的是德国政府施政措施的从容与恰到好处,其刺激经济增长有赖于实施《稳定与增长法》。该法规定了反周期的经济政策,即在需求减弱的情况下,国家通过总体调控的工具来平衡需求,采取直接的景气刺激和促进就业的措施;通过积极的财政政策来增加公共投入,即通过增加额外信贷的方式来支付刺激经济的支出;在经济衰退期间,通过降低收入税来增强消费者的购买力,在经济景气时期则抑制需求,防止经济过热,并积攒更多的国民收入以预防下次经济危机。我国也应该结合实际制定《经济平稳健康增长法》,使出台并实施的各项政策有法可依,以促进经济持续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