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以下简称国资委)成立6年来紧紧围绕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做出了一些开创性的工作,充分彰显了新国资管理体制的内在优越性。笔者研究认为,可概括为“六化建设”,即组织化建设、法制化建设、市场化建设、股东化建设、公司化建设和多元化建设。
组织化建设
建立健全国资委组织机构,是新国资管理体制正常运行和发挥作用的基本前提与组织保障。
2003年,国资委成立伊始,不仅围绕其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的性质整合调整工作职责和组成部门,而且还积极指导全国各级政府筹划组建地方国资委。次年6月,为适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内在需要,特别是为了从组织上响应关于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的需要,国资委还专门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专设了试点办公室。
法制化建设
国资委始终注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制化建设。成立不久就着手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6年5月该法获得国务院通过。为健全配套制度,迄今为止,国资委先后制定发布了20个规章和130个规范性文件,从而有力地规范和指导了全国国资管理和国企改革工作。
市场化建设
“市场化”是国资委实施国资国企改革所坚持奉行的一条最基本原则。其充分体现在国资委所积极倡导和推进的股权分置改革和中央企业高管选拔机制改革上。
股权分置改革,将国有股流通“一视同仁”,切实保护了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构建了国有股股东和其他投资者的共同利益基础。
在中央企业高管选拔机制改革上,国资委积极探索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相结合的途径。继2003年9月国资委发布招聘公告全球招聘7个中央企业高管职位后,其高管选拔机制的“市场化”已步入常态。
股东化建设
6年来,国资委围绕出资人的股东化定位,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制定《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严格了业绩考核与收入分配的挂钩管理。
建立健全了财务监督与风险控制管理体系。制订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积极探索将监事会事后监督转变为当期监督。此外,在核定企业主营业务、推动资本重组布局,强化国资运营功能等诸多方面做出了积极的探索与创新工作。
公司化建设
通过公司化实行公司制改造,是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由于国资委成立之初所监管的196家中央企业绝大多数为企业制单位,改革面宽、改革难度大,因此,国资委自2004年9月始,就酝酿并推动了以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试点工作为标志的公司化改革。如今,试点初步显现成效:决策权和执行权分离、风险管理与控制加强、治理观念与理念变革、决策水准与质量提高、经营与管理水平提升。
多元化建设
多元化即股权(产权)多元化,完既是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同时又是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和搞活国有经济的必然要求。
针对央企体量过大、战略投资者难寻等特征,国资委创造性地选择并推进了企业或主业资产的整体上市工作。现有中国交通建设集团、中国铁路工程公司等多家企业海内外上市成功。
不仅如此,国资委还通过联合重组、合资等形式积极探索中央企业的多元化改革之路。如推动中央与地方企业的联合重组、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