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北京市国有经济是首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在深化国资管理体制改革的前提下,再造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流程,是当前需要研究破解的重要课题。
一、北京市国资监管概况
北京市国资委自2003年10月成立以来,坚决依法履行市委市政府赋予的职责,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督,促进国有企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先后出台了业绩考核、薪酬管理、统计评价、国有资本预算、产权管理等一系列监管政策和制度,国有资产监管工作逐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总体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并在首都社会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目前,北京市国资委初步构建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制度框架,主要概括如下:
(一)国有资本预算管理体系。2004年5月以来研究出台了《北京市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本支出预算实施细则》,并会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联合发布了《国有资本预算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实现预算支出为3.7亿元,2007年实现预算支出则达30.76亿元,重点用于支持现代制造业、基础设施、名牌产品、企业重组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市属国有企业全面实行收益收缴,规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有力促进了北京市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资本功能的充分发挥。
(二)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体系。按照“先管住,后规范”,“先近期,后长远”的原则,平稳推进业绩考核和薪酬的规范管理。出台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两个暂行办法,在监管企业全面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试点推进经济增加值(EVA)测算。加强分类考核,将考核企业划分为一般竞争、城市公用、综合投资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四类企业,对竞争类企业以经济效益为重点,城市公用类企业以社会效益为重点,综合投资类企业以重大投资项目为重点,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以科研项目和实现盈利目标为重点。出台《关于北京市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指导意见》,督促企业建立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机制、困难职工帮困托底机制等六项机制。
(三)国有资本战略调整体系。在构建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的基础上,加大对国有资产的战略性重组和布局调整。制定《北京市国有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督促企业根据北京市国有经济布局的整体要求制定战略规划,强化了规划的导向作用。制定出台《北京市国资委“十一五”期间国有企业退出规划》,整合资源,全面推进退出工作。市委市政府两办联合转发《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市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北京市国有资本调整重组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任务目标和工作重点,加大调整重组力度。
(四)企业决策和企业负责人管理体系。以董事会建设为重点,加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重点骨干企业全部建立基本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框架,初步建立了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的工作制度。实行社会化的企业负责人资质评价方式,推进企业负责人岗位职位管理。制定出涵盖国有重点行业的样本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的岗位职责和职位说明书。试点推进董事会选拔任用总经理,探索建立市场化的选拔任用机制,逐步实现企业负责人配置市场化、身份社会化、管理契约化。已在23家企业内部竞聘、社会招聘经理层成员45人,其中总经理11人,带动了二、三级企业市场化选聘工作。
(五)国有资产监管的基础体系。顺利完成清产核资和土地清查,基本摸清了企业家底,印制了一企一书,开发了土地资产数据库,印发了《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的意见》和《国企重组改革中土地使用权处置意见》。加强企业经济运行检测,建立包括企业财务决算体系和企业快报体系等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强化产权基础管理,完善交易规则,健全国有产权交易监测系统。探索全流通后的国有股权管控模式,初步建立以市值跟踪为基础的国有股权动态管理系统。在重点骨干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企业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初步到位。
(六)重大事项管理责任体系。制定《关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暂行规定》,明确了出资人职责、对董事会授权、国有产权代表的报告事项和报告方式等内容,进一步规范了国资委对企业事项的合规性审核,重点管好所出资企业的发展规划、投资方向以及重大担保事项。加强企业公司章程管理,严格执行《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加强了对企业重大事项决策的监管。
(七)中介机构辅助管理体系。引入中介咨询组织辅助管理,也是市国资委成立几年来所探索出一条成功经验。特别是在经济审计、绩效评价、财务监督等职能活动领域,均形成了较为规范的中介机构辅助管理体系,充分体现了市国资委的出资人主导的特点。
二、北京市国资监管问题及分析
为了充分了解和把握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现状及问题,课题组开展了大量的调研访谈等实证研究工作,先后访谈国务院国资委、市国资委共11人,实地考察、座谈监管企业代表3户;向市属骨干企业发放问卷38 份,回收有效问卷36 份,有效回收率达 95%。此外,课题组还参加了2007年前三季度市国资委38 户所监管企业的业绩汇报交流活动,并拜访了多位经济学、法学教授和国资研究专家。通过调研和访谈,课题组对监管职能定位、监管组织运行、监管制度建设、监管流程管理、监管行为方式和监管重大事项等领域进行了问题的发掘和剖析。
(一)监管职能定位。国资委的职能定位,是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与机制的核心根基,也是国资监管流程梳理、优化和再造的轴心和前提。问卷统计表明,一方面,认为当前市国资委的职能定位是出资人的企业占75%;认为当前的职能定位是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占53.57%;认为国资委现在既是出资人又是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占39.29%。另一方面,有92.86%的企业认为国资委未来应该定位于出资人,只有14.29%的企业才认为国资委应该定位于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此外,认为当前国资委是出资人而不是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占35.71%,而认为未来应该是的却占78.57%。由此可见,就现时期现阶段看,企业认为国资委可以既是出资人又是行政管理部门,但在未来,企业则更多地希望它只定位于出资人角色。
(二)监管组织运行。调研显示市国资委在组织运行方面总体情况较好。一是各处室职责较为明确。认为各处室职责明确和一般的企业占96.30%。二是各处室分工较为合理。有32.14%的企业认为各处室分工合理,有64.29%的企业认为一般,而认为不合理的只有3.57%。但与此同时,课题组也发现市国资委在组织运行中存在着处室间“横向沟通缺失”和“信息共享不足”等问题。从调研情况看,分别有64.29%、46.43%的企业认为目前市国资委处室间“信息不共享”、“协作流程不明确”。
(三)监管制度建设。调查显示,有八成企业对市国资委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建设持肯定态度。这充分说明市国资委成立四年来在国资监管制度建设方面所做的努力,已经获得广大所监管企业的认可。但与此同时,也有八成的企业提出了部分制度不够完善、不够合理的意见。
(四)监管流程管理。关于国资监管流程能否有效执行或顺畅运行,调查显示,有七成的企业认为目前国资监管流程不仅比较顺畅,而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但也有三成的企业表达了说不清或不同意的观点。其中企业反映最多的是“流程环节过于复杂,需要审批层次过多”,占46.43%。像“文件报批、评估、备案等时间过长”,“分工过细,一件事几个部门管”等问题。
(五)监管行为方式。从调研情况看,市国资委在监管行为方式上,“靠发文、靠开会、靠检查、靠管干部”等行政性的做法较多,“市场化”管理企业的手段不足。虽然重点骨干企业都基本建立了董事会,但国资委与企业董事会的责权边界尚未完全厘清。未来的国资委,应专注于股东角色,依据《公司法》行使股东权利,既不能越位于董事会,更不能代行董事会职能。因此,如何转“行政”为“治理”,从行政管理到公司治理,对于北京市国资监管流程再造工程,将极具挑战。
(六)监管重大事项。对于重大事项,从产权管理上讲,境外国资监管不够;而从资产管理上讲,公益性国资监管尚需探索。目前市国资委主要监管的是境内国有资产,并对其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监管制度和规章。但是,对于境外国有资产的管理,做得不够,有必要强化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的统计、登记,乃至监督、管理和运营工作。市国资委对“营利性”公司的监管做得都较为精细,出台的条例、办法也较为全面。但相比之下,对体现北京城市首都功能定位的公益性企业,国资监管则需细化。(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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