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监管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极具挑战性、探索性和风险性,研究探索建立起一整套风险防控体系,是化解监管风险、提升监管水平的应有之义。
一、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对国资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是党执政的重要经济基础,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国资监管部门的神圣职责。面对济南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分布面广,涉及行业、产业多等诸多特点,从国资委职责出发,探索建立风险防控体系,从根本上防范国资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风险,有效推动国有企业健康发展,这对国资监管工作尤显重要。
所谓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是指围绕国资监管工作总体目标,建立健全包括决策风险防控、投资风险防控、财务风险防控、法律风险防控等有机统一的风险防控体系,通过在国资监管工作中执行风险防控的基本流程,形成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从而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机制保障。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严格划定好国企改革、发展、稳定等国资监管工作中的风险界限,将过去风险事件事后应急管理,变为事前防范、事中监控的管理,把国资监管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能够有效规范国资监管工作,提升国资监管工作质量和水平。
从济南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历程可以看出,凡是风险意识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控风险的企业,其发展步伐非常稳健。但也不乏个别处于行业发展前列的龙头企业,由于盲目投资、财务风险控制薄弱、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缺乏审计监督等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加上外部市场无序竞争等客观因素影响,一个庞大的企业集团在短时间内倒下,集团大批子公司被关、停、并、转、破,其发展之路在国内引起强烈反响,也给国资监管工作留下深刻的思考。为此,济南市国资委从加强风险防控着手,全面把握企业发展脉络,先后制定完善国有企业产权流转、投资项目审批、企业负责人管理、财务会计制度、审计监督等45项风险防控制度体系,指导国有企业有效防范经营风险,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当前国资监管工作中面临的风险分析
国资监管工作中由于主客观原因等因素的影响,不同程度的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结合国资委职责定位,实践中,我们体会到国资监管工作遇到的风险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决策风险。国资委主要职能是“管人、管事、管资产”三者的有机结合,如何管好人,尤其是管好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成为一项重要的风险控制。人是推动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特别是企业负责人在企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优秀的企业负责人是推动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纵观国内外成功企业发展实例,选择正确的企业负责人的意义尤为突出。国资监管部门如何依法选聘、考核、任免国有企业负责人,防止由于用人不当带来的风险,在实践中还需要进行摸索并探索结合点。
(二)投资风险。企业投资是扩大再生产的必要条件,但由于市场、社会、政策等各种因素的变化,可能导致令人难以预料的发展结果。特别是国有企业需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加上“长官意志”的影响,不能及时有效的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和评估风险,往往会造成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如何科学引导企业投资,化解投资中存在的不利风险,亦是国资监管工作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
(三)财务风险。部分市属企业资本结构不合理,普遍存在着资产负债率较高、银行贷款过多等情况,无形中增加了企业财务负担,容易导致财务风险的产生。个别企业为增加销量,扩大市场占有率,大量采用赊销方式销售产品,易产生大量应收账款失控,相当比例的应收账款长期无法收回,直至成为坏账。部分企业负责人出于某种原因故意隐瞒企业财务状况,掩盖财务风险,给企业发展带来隐患。克服以上种种不利影响,研究制定有效规范企业财务风险的防控体系,对于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法律风险。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但个别企业合同法律意识不强,合同审查论证失严,对事先审查、论证、调研工作重视不够,风险意识淡薄;有的企业违规操作,甚至仅凭人情关系就草率签约,导致合同权利、义务设定失误,特别是造成违约责任条款残缺不全,极易给企业带来损失;有的企业提供担保时不够审慎,风险意识不强,有时会陷入被动,代人承担履约责任,却无法向被担保人追偿,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无计可施,因此必须加强对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引导,确保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探索
有效化解国资监管工作存在的各种风险,必须建立起科学合理的风险防控体系,引导企业增强风险意识,将各项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不断提高国资监管水平。
(一)加强决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管好“人”
国资委履行“管人”职责,就是通过行使自己作为股东的法定权利,选聘企业主要负责人,并对其履行职务的勤勉程度和业绩进行考核,从而给予相应的激励。在此层面上,加强决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主要是科学选聘企业负责人,采取有效方式加以考核激励,有效防止因用人不当给企业带来的风险,推动国企的发展。
1、建立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建立公开、平等、择优的企业负责人选拔任用机制,通过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现行企业负责人管理办法,逐步做到出资人决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董事会选聘高级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内部竞争上岗,外部公开招聘。完善《济南市国资委关于健全和完善企业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意见》,建立企业负责人选拔任用的纠错机制,注重对企业负责人综合考评,如不适应企业发展,通过有效的纠错机制,及时进行调整,避免给企业造成重大的损失。同时,提高企业负责人综合素质,完善负责人决策机制,重大决策需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中介机构等方面的意见,有条件的可实行专家论证制度,切实提高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水平。
2、健全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建立完善经营管理者贡献、风险和责任有机统一的考核机制。健全《济南市市属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济南市市属监管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对具体考核内容和目标任务进行调整充实,将盈利、亏损企业分开,确定不同的经济指标,实施分类考核,充分体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增强企业家的压力和动力。坚持定期与企业法人签订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书,提高考核指标的导向性和针对性,引导企业更加关注价值创造,关注和谐稳定,抑制盲目决策,提高发展的质量。加强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合理把握企业负责人薪酬与职工收入的倍数,逐步实行企业负责人薪酬公开制度,凝聚干部职工共谋企业发展的合力。
3、完善科学的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监督机制建设。强化外派监事会工作,规范监督程序,完善监督体系,特别是加强对重点企业、重要经营管理活动、重大决策及其程序合法合规性监督,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企业风险发生。建立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所在企业的经营绩效、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以及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有效防范企业负责人损害企业的行为,充分发挥企业负责人在带动企业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加强投资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管好“事”
企业投资是实现发展的必要条件,国资委履行“管事”职责,重要的表现是要管好企业的投资行为,合理化解企业投资风险,确保企业通过合理的投资不断发展壮大。
1、建立严格规范的项目评估筛选机制。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制度,对企业一般性投资事项实施形式审查,报市国资委备案即可。对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实施专家论证制度,制定出台《济南市国资委关于建立国有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专家库的实施方案》,根据市属监管企业申报投资项目的情况,由市国资委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人员,组成项目论证小组,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书面论证意见,经专家组签字方可投产,严格控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企业主业发展方向的项目,杜绝盲目投资、重复建设等低水平投资行为。
2、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和操作程序。实施企业投资过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企业应定期向市国资委报送投资完成情况,全面反映企业国有资本结构调整情况、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金融投资情况、项目投资回报等信息。企业若在年度计划外追加项目,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国资委,通过法定程序审核后方能投产。在企业投资过程中发生投资额变动、 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投资合作方严重违约等损害出资人利益的事项,均应及时上报市国资委。
3、健全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投资管理办法,加强对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的审核,对重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稽查、审计、后评估等动态监督管理,及时对企业投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抓好省外境外投资监管。探索制定《济南市国资委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对因决策失误、管理失职等造成的重大国有资产损失问题,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坚持可追溯原则,对在企业改制、产权转让等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资产损失等问题,严肃追究问题发生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财务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管好“资产”
财务风险控制是国资监管部门管好“资产”的重要工作,必须通过健全财务风险防控体系,全面把握企业财务动态,及时防范企业财务风险,真正做到管好国有资产。
1、建立财务风险预警机制。以风险管理为核心,探索建立风险识别、预警和防范机制。完善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体系,探索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做好财务状况的分析监测和绩效评价工作。健全企业财务快报信息反馈制度,做好企业财务绩效和财务风险的重点监测工作,对于效益异常波动、成本费用过快增长、财务风险加大、财务预算执行差异过大的企业予以重点监控,并予以及时提示或预警。推动企业完善内控体系,高度重视过度负债、对外担保、应收账款等风险管理,有效整合财务资源,提高集团财务控制力。
2、建立有效的风险处理机制。制订企业预算管理办法,加强对企业投融资、现金流量、成本费用等重要财务事项及财务管理薄弱环节的预算控制。强化产权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中涉及的清产核资、确定产权转让场所、转让方式、转让程序等相关规定,不断加强对评估、拍卖等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处置公开透明。建立不良资产核销风险控制制度,完善不良资产核销的条件、论证、审核、责任追究等工作流程,严格审慎做好不良资产核销工作,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3、加强财务审计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建立财务决算制度,对会计核算、风险管理、利润与亏损等进行审核,提高审计监督效能。完善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科学选择审计中介机构,严格审核程序,细化审核标准,强化审计结果运用,确保审计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同时,严格国有资产非转经(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担保、抵押行为的申报、审批、备案制度,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督,实现企业财务的动态管理,确保企业财务安全。
(四)加强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法律风险已经成为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主要风险之一,必须通过建立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有效规制企业法律行为,实现企业行为的有序可控,推动企业发展。
1、建立法律风险防控管理机制。按照“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救济”的原则,引导企业建立风险防控管理机制,达到控制法律风险的目标。例如,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尽量采用标准合同文本,减少不必要的商业风险;完善合同管理流程,实现合同的谈判、签署、履行、争议解决等全过程监控,降低可能出现的风险;建立合同培训制度,对企业员工进行合同方面的培训,促使企业员工在订立、履行合同时提高风险意识,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
2、完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推行《济南市国资委关于在监管企业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济南市国资委律师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引导企业全面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努力形成由决策层主导、总法律顾问及法律事务机构牵头、业务部门和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防控责任体系,切实保障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的有效运转。同时,加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鼓励企业员工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加强企业法律顾问的培养、培训,努力造就一支既懂法律又懂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3、健全法律风险防控工作流程。指导企业广泛收集与本企业相关的风险信息,定期清理排查法律风险点,建立风险信息库,对发现的法律风险及时进行分析、确认,形成预警报告逐级上报,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规避、减轻、转移、化解、退出等处理手段,妥善处理法律风险。同时,建立企业重大法律风险报告制度,对涉及出资人重大权益的法律风险,企业应及时向市国资委提交专项报告,确保及时化解重大风险,维护好出资人权益。